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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队生产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04日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在队长领导下,对本单位生产系统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下井带班期间,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带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三)协助队长实施本单位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检查等制度,并严格按制度考核每位员工。
(四)组织全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解决处理,对重大隐患及时在矿安全办公会议上安排解决,保证安全生产。
(五)负责本队的班前会、班后会。如本队范围内发生事故影响生产时,必须及时赶到现场,查明原因,落实人员,制定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和处理,并及时向队长以及矿领导上报。
(六)在分管生产系统发生重大事故时,要赶赴现场协助矿长领导抢救工作,防止灾情扩大,迅速组织恢复生产。
(七)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适应煤矿发展的需要。
(八)协助队长做好班组建设工作,提升班组长素质,提高班组建设管理水平,做到班组工作内容指标化、工作要求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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