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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带队生产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2月16日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在队长的领导下,协助队长做好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队的生产及生产准备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生产副队长对当班工程质量全面负责,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组织生产,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验收当班和上一班的工程质量。
(四)严格执行“三程”,学习落实《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相关内容,并带头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五)下井带班期间,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向队长反映,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六)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做到安全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工作逐步加强,做好文明生产工作。
(七)经常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召开全队安全生产例会,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整改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八)安排生产时,要考虑生产设备的安全系数和承受能力,及人员出勤情况,严禁超设备能力生产。
(九)参加本队的班组建设工作,对“一班三检”、“三违”教育处罚和班前会等各种制度的日常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提高班组建设管理水平。
(十)负责员工安全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各工种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对特殊工种安排参加安全资格培训,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要求员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员工安全健康。
(十一)发生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组织抢救,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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