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井区(科)长、班组长责任追究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1月30日

各井区(科室)、班组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若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不及时向职工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法令、规定。
2、无安全规程措施或重大险情不排除,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3、现场无跟班干部。
4、盲目安排职工突击加班;
5、不按期组织安全活动,抵制有关部门或领导提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意见而造成事故的。
6、不深入现场,完不成“入井抓三违”指标的。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