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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队生产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1月28日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在队长的领导下,协助队长做好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所辖范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制定好月度工作计划、总结并对计划的实施负全面责任。
(三)对当班工程质量全面负责,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组织生产,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验收当班和上一班的工程质量。
(四)经常检查矿井通风系统及通风设施,对发现的“一通三防”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理。
(五)负责安排井下的管路吊挂、巷道冲洗、隔爆水槽的安设、自动化水幕的安装等一切防尘工作,并按标准进行落实验收。
(六)认真开好班前会、超前做好安全生产的准备工作。
(七)定期组织召开全队安全生产会议,准确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八)发生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协助队长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重点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
(九)下井带班期间,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带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一通三防”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向队长反映,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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