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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控十七项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17日
1. 井控分级管理制度。总部及油田企业(单位)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井控工作。
总部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股份公司总裁担任组长,分管油田企业的副总经理和高级副总裁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石油工程管理部、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安全环保局、物资装备部、生产经营管理部、发展计划部、集团(股份)财务部和人事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总部井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管理与监督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局,负责井控日常综合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油田企业应成立由行政正职为组长,上市和存续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安全、工程、地质、生产、设备、计划、财务、人事、教育培训、设计和监督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企业实际在相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监督管理办公室,或在安全部门、业务部门分设井控监督和管理办公室,明确规定各自监督和管理职责。
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与试油(气)等专业化公司和油气生产单位,以及设计、监督、井控设备检验维修等单位应成立由行政正职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井控工作。
各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采油(气)等基层队伍,应成立以队长为组长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交叉作业或联合作业现场,应成立以主要作业单位为组长,业主与相关单位参加的现场井控领导小组。
2 . 井控工作责任制度。井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部门均负有井控工作责任。
总部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部门职责
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井控安全标准,健全井控监督管理机构并落实专职人员。 (2)负责审定企业井控标准和管理制度。
(3)每年组织1次井控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井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定期召开井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井控技术管理、综合管理及监督部门工作汇报;组织召开年度井控工作会议,全面总结部署井控工作。
(5)审批勘探开发项目,保证井控本质安全。 (6)审批井控隐患治理项目及资金。
(7)发生井控突发事件时,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抢险。
安全环保局职责
(1)安全环保局为总部井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管理与监督办公室,负责井控日常综合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2)贯彻落实行业和企业井控安全标准、制度,组织制(修)订企业井控安全标准、制度。
(3)督促协调各部门做好井控相关工作,并监督检查企业的井控法规、标准和制度执行情况。
(4)编制中国石化井控隐患治理计划并监督实施。
(5)负责筹备并组织井控安全专项检查。
(6)及时汇报井控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筹备井控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和年度工作会议并负责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7)参与井控应急抢险与指挥,组织井喷事故调查。
(8)完成总部井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石油工程管理部职责
(1)石油工程管理部为集团公司井控技术管理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施工作业井控技术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行业和企业井控技术标准,组织制(修)订钻井、井下、测井、录井等企业井控技术标准。
(3)负责井控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和井控技术培训工作。
(4)负责钻井、试油(气)、井下、测井、录井和专业试压队伍,以及井控设备检验维修机构资质管理,确保专业队伍井控能力达到要求。
(5)负责油田勘探开发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落实承包商井控责任。
(6)组织制定重大井控技术方案与设计论证,并组织重大井控隐患治理项目的实施。
(7)负责井控装备管理,确保装备本质安全。
(8)参与井控应急抢险指挥和井喷事故调查处理。
(9)定期向总部井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施工作业井控技术管理工作。
(10)参与井控安全专项检查。
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职责
(1)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为股份公司井控技术管理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油气勘探开发油气水井井控技术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行业和企业井控技术标准、制度,组织制(修)订油气勘探开发井控技术标准。
(3)负责股份公司井控培训工作。
(4)组织制定勘探、开发部署方案和重点开发油气井井控设计与技术方案论证,组织重大井控隐患治理项目实施。
(5)负责油气井井控设备管理,确保井控技术装备本质安全可靠。
(6)负责工程监督人员资质及现场管理。 (7)参与井控应急抢险指挥和井喷事故调查处理。
(8)定期向总部井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勘探开发过程油气水井井控技术工作。
(9)参与井控安全专项检查。
其他部门职责
生产经营管理部、物资装备部、发展计划部、集团(股份)财务部和人事部均为总部井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配合主管部门开展井控工作。生产经营管理部重点做好井控应急协调工作,物资装备部重点做好井控设备配套工作,发展计划部和集团(股份)财务部重点做好井控工作和隐患治理资金投入,人事部重点做好井控管理机构定岗定编工作。
油田企业(单位)是井控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对本企业(单位)井控安全负全责。油田企业及其所属油气生产单位、专业化公司、设计监督机构和井控设备检验维修单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井控管理实际,明确企业(单位)及部门井控工作职责。
总部、油田企业、油气生产单位或专业化公司等各级井控监督、管理部门均应设置井控专职岗位,确保井控责任制的落实。
3.井控工作检查制度。各级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开展井控检查工作。其中,总部每年1次,油田企业每半年1次,专业化公司及油气生产单位每季度1次,基层单位每月度1次。
4.井控工作例会制度。各级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井控工作例会,认真总结、部署井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井控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其中,总部每年1次,油田企业每半年1次,各专业化公司及油气生产单位每季度1次,基层单位每月1次。
5.井控持证上岗制度。各级主管领导、管理人员和相关岗位操作人员应接受井控技术和H2S防护技术培训,并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和“H2S防护技术培训证书”。
“井控培训合格证”持证岗位
 油田企业领导及管理人员:行政正职,主管勘探、开发和安全的企业领导;勘探、钻井、开发、生产、安全、设计、监督部门领导以及参与井控管理的人员。
钻井、井下、测井、测试、录井公司和采油(气)厂领导及管理人员:经理(厂长),主管生产、技术和安全工作的副经理(副厂长),正副总工程师;工程技术、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门领导以及参与井控管理的人员。
施工队伍
(1)钻井队(平台):平台经理、正副队长、指导员、钻井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钻井技师、大班司钻、泥浆工程师、司机长、正副司钻、井架工。
(2)试油(气)与井下作业队(平台):平台经理、正副队长、作业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作业技师、大班司钻、正副司钻和井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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