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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9月26日

(一)全年累计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
    (二)所在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安全矿长管理考核办法
     一、安全矿长工作职责
(一)协助矿长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全矿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矿井各科室协调和管理工作,对全矿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全矿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三)协助矿长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四)定期向矿长办公室会议、安全办公例会报告全矿安全工作情况、协助矿长协调各环节的安全工作,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督促各项安全计划和措施的实施。
(五)认真贯彻各种安全会议、安全文件精神,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全矿“三大规程”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组织全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抢救及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七)监督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对“三违”人员和重大隐患责任人进行处理。
(八)组织全矿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管好用好安全奖励资金。
(九)监督检查安技费用的使用情况。
(十)参加组织事故调查、原因分析、追究责任,对所发生事故的情况、原因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
(十一)按规定下井带班作业,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和现场安全状况,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对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每月下井带班天数不少于18次。
    二、安全矿长管理及考核
煤矿安全生产副矿长考核具体扣分办法如下:
   (一)不按时参加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的,每次扣5分;
   (二)下井带班天数每少一天扣2分(因长时间出差或政策性停产除外);
   (三)安全矿长违章指挥,发现一次扣20分;
   (四)存在重大隐患(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15种情况)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发现1次扣20分;
   (五)不按规定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的,发现1次扣5分;
   (六)每月未发现和处理“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扣5分;
   (七)未按规定对新增掘进头和采煤工作面进行报批的,发现1次扣5分;
(八)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贯彻《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发现1次扣5-10分;
   (九)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流于形式,不能发现问题的,发现1次扣5-10分;
   (十)所在煤矿因监督、检查及管理不到位发生死亡1人的一般事故,扣10分,死亡2人的一般事故,扣20分;
   (十一)对于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安排布置的工作严重滞后的,扣10分;
    (十二)矿井因为分管范围内发现重大隐患被行政罚款或者停产整顿的,一次扣10分。
若有下列情形的,责成煤矿法定代表人立即解除安全矿长的聘用合同,该安全矿长进入全县煤矿从业人员黑名单,取消在我县煤矿从业资格。
    (一)全年累计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
    (二)所在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机电矿长管理考核办法
    一、机电矿长工作职责
(一)对全矿机电系统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定期召开全矿机电安全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机电系统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三)对全矿机电质量标准化和机电设备防爆完好工作负责,对所分管基层队组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四)负责组织领导机电系统的专业性安全检查,积极参加全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负责安排全矿机电设备检修总体方案的领导工作。
(五)负责安排全矿机电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机电人员操作技术水平和安全思想意识。
(六)按规定参加全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例会;
(七)参加重大灾害事故抢救、追查分析的领导工作。
(八)现场检查各种设备、仪器维护、检测、更换情况。
(九)每月下井带班天数不少于18次。
    二、机电矿长管理及考核
煤矿机电矿长考核具体扣分办法如下:
    (一)不按时参加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的,每次扣5分;
   (二)下井带班天数每少一天扣2分(因长时间出差或政策性停产除外);
   (三)机电矿长违章指挥,发现一次扣20分;
   (四)存在重大隐患(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15种情况)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发现1次扣20分;
   (五)未按规定期限内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产品的,发现一次扣10分;
   (六)每月未发现和处理“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扣5分;
   (七)机电设备存在失爆现象的,每发现1台扣5分;
   (八)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流于形式,不能发现问题的,发现1次扣5-10分;
   (九)所在煤矿因机电设备管理不到位引发事故,发生死亡1人的一般事故,扣10分,死亡2人的一般事故,扣20分;
   (十)对于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安排布置的工作严重滞后的,扣10分;
   (十一)矿井因为分管范围内发现重大隐患被行政罚款或者停产整顿的,一次扣10分。
若有下列情形的,责成煤矿法定代表人立即解除机电矿长的聘用合同,该机电矿长进入全县煤矿从业人员黑名单,取消在我县煤矿从业资格。
    (一)全年累计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
    (二)所在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通风矿长管理考核办法
    一、通风矿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对“一通三防”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落实,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二)检查落实全矿“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各种隐患问题,并督促各种隐患尽快处理。
(三)按规定组织进行矿井反风演习、通风阻力测定以及瓦斯与二氧化碳等级鉴定工作。
   (四)做好矿井风量分配及局部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制定通风系统、防尘洒水系统的改造方案。
(五)编制实施“一通三防”长远发展规划与年、季、月工作计划。
(六)按规定参加全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例会;
(七)积极做好分管部门安全思想教育及安全业务培训工作;(八)制定“一通三防”规章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审批“一通三防”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以及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九)按期组织召开通风安全工作例会。
(十)负责通风设备、仪器、仪表的选型。
(十一)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考核。
(十二)组织有关部门追查“一通三防”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十三)每月下井带班天数不少于18次。
    二、通风矿长管理及考核
煤矿生产矿长考核具体扣分办法如下:
(一)不按时参加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的,每次扣5分;
   (二)下井带班天数每少一天扣2分(因长时间出差或政策性停产除外);
   (三)通风矿长违章指挥,发现一次扣20分;
   (四)存在重大隐患(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15种情况)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发现1次扣20分;
   (五)每月未发现和处理“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扣5分;
   (六)采掘工作面发生变化,未进行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和测风的,发现一次扣10分。
   (七)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流于形式,不能发现问题的,发现1次扣5-10分; 
(八)通风设施质量不合格,发现1处扣5分;
   (九)风量分配方案编制不和实际相符的,发现一次扣10分。
   (十)所在煤矿因“一通三防”管理不到位发生死亡1人的一般事故,扣10分,死亡2人的一般事故,扣20分;
   (十一)对于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安排布置的工作严重滞后的,扣10分;
    (十二)矿井因为分管范围内发现重大隐患被行政罚款或者停产整顿的,一次扣10分。
若有下列情形的,责成煤矿法定代表人立即解除通风矿长的聘用合同,该通风矿长进入全县煤矿从业人员黑名单,取消在我县煤矿从业资格。
    (一)全年累计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
    (二)所在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诫勉制度
    煤矿“六长” 日常考核中考核结果信息定期通报,发现低于70分者,实行诫勉制度:
    一、诫勉方式
    诫勉主要采取诫勉谈话,需要诫勉谈话的管理人员,经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送达《诫勉通知书》,由分管领导与其谈话,说明诫勉事由,指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诫免者要写出书面工作改进报告。
   
二、诫勉期限
    诫勉期限一般40天。对被诫勉管理人员在诫勉期间认识深刻,工作态度较好,并改正错误的,解除诫勉。对在诫勉期间认识有差距,没有明显改进的或又出现其他问题的,可视情况延长诫勉期30天,延长诫勉期满后,仍无转变的,给予免职处理。
    三、其它方面
 被诫勉人诫勉期满后,要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在诫勉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写出解除诫勉申请,一同上交县煤炭局办公室。经局务会研究,对被诫勉人诫勉期间的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局务会研究确定是否解除诫勉。同意解除诫勉的,由分管领导安排送达《解除诫勉通知》;需延长诫勉期的,送达《延长诫勉通知》。     

 

 

                               二0一三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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