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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内部评价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13日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了验证安全管理活动是否符合要求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正措施,使安标工作得到持续有效实施。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标准化内部评价工作的管理。
引用文件
2.1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
3.职责
3.1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自评小组组长和成员的任命。
3.2自评组长负责自评计划、自评报告的编制和自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3.3被评价部门配合自评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开展纠正预防措施活动;
3.4承担具体自评工作的成员,按计划完成任务;
3.5生产部负责收集和保存自评资料;
4. 工作要求
自评流程:
  

4.1自评计划
   每年年初生产部负责人编制年度自评计划,报总经理批准。每年的自评范围至少应覆盖安全标准化体系覆盖的所有部门和区域。根据体系运行情况,可针对的增加自评频次。
4.2成立自评组
   公司主管安全领导指定(或兼任)自评组长,组成自评组。自评组成员应具备资格,本公司自评员由总经理聘任,自评时参加自评工作,亦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担任,自评员需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其承担的自评工作应与平时担任工作无直接关系。
4.3自评准备
4.3.1自评组长召开自评组会议,并制定“自评实施计划”,经批准后于自评前一星期发给受评部门。受评部门接到通知后,做好工作安排及自评前的准备。
4.3.2承担本次自评的自评员根据分工在自评开始前编写好“自评检查表”,检查表内容应包括:
a) 评价本公司安全管理方针和安全管理目标、目标分解及安标工作文件是否符合安标的要求;
b) 依据《本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和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评价本公司安全管理计划的落实,评价本公司安标工作的运行是否适宜、有效;
c) 针对评价内容从受评价区域中选取样本,以进一步提出与评价内容有关的问题,通过评价查证得出结论。
4.4自评实施
4.4.1首次会议 :
a) 由自评组长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为自评组全体成员,受评部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b) 自评组长介绍自评组成员,说明自评目的、依据、范围、方法及日程安排,澄清自评计划中不明确的内容,征求受评部门对自评工作的意见。
4.4.2现场自评
自评人员根据计划进行自评,通过面谈、提问、查阅文件、现场查看、测试等方式来收集客观证据,并记录自评结果,对受评部门作出评价。自评员应按检查表的项目逐项检查,不轻易偏离检查表,经常对照来核正自评方向,收集证据应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保证所抽取的样本具有代表性,并认真做好记录。
现场自评后,自评组应评审和汇总所有评审结果,对不满足评审标准、公司管理制度和法规要求的,以书面形式开列不符合项,通知被审部门,使不符合项得到确认。并有针对性的展开纠正预防措施活动。
4.4.3末次会议
a) 末次会议由自评组长主持,本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及自评组全体成员参加。
b) 会上着重向领导汇报自评结果,使领导能了解目前本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的运行情况,并对前一段时间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对改进安标工作提出建议。
4.4.4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由自评组长编写,对自评/考核情况进行概述。
4.4.5纠正及纠正措施
a) 自评组对自评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编写“不符合项报告”。各部门在收到不符合项报告后,在限制完成时间内负责纠正措施实施。
b) 自评组负责对纠正措施的确认,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若受审部门未实施纠正措施,自评组人员应向总经理反映情况。
4.4.6跟踪验证
a) 跟踪自评活动由原自评人员进行,验证并记录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及其有效性。
b) 承担跟踪自评的自评员应检查受评部门纠正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检查纠正措施的有效性,然后填写“不符合项报告”的“验证”一栏
c) 对报告中不合格,被审部门要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如在限期完成时间内的纠正措施无效,应将情况向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汇报。
4.4.7自评计划、自评检查表、自评报告和不符合项报告等记录由生产部保存归档。
记录
5.1《安全标准化系统自评计划》
5.2《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
5.3《本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检查表》
5.4《安全标准化系统不符合项通知单》
5.4《安全标准化系统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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