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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检修工程措施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12月30日

一、总则

1、凡机械、电气设备安装、拆除、检修,以及设备性能测定与检验等机电工程施工时,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的制度,编制专门的施工措施。

2、生产过程中突发机电事故可由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或矿值班领导组织人员现场会审,确定施工方案,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编制口头措施,并贯彻落实,以争取时间处理,避免事故扩大。 施工负责人应在事故处理完毕将现场口头措施整理存档。

3、正常的检修施工必须按操作规程和检修质量标准执行。

4、突发的抢险救灾和事故处理应按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二、措施的编制及审批

1、措施应由施工单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针对现场情况提前编制,并编号存档。措施编制人必须熟悉现场情况,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文件有关规定。编制的措施要体现严肃性、科学性、针对性和现场可操作性。

2、重点工程应由矿、处领导召集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现场会审后,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措施,按照程序审批后贯彻执行。

3、措施的内容应包括施工项目名称、时间、地点、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影响范围、施工目的、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和安全技术要求。措施中的有关技术参数要量化。

4、措施必须由基层单位负责人或技术主管审核签字,技术部门、安监部门、矿(处)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能生效。措施审批人应具备相应的审批资格,掌握机电相关知识及相关规程、规定,熟悉现场情况,审批人应对措施提出针对性要求。经批准的施工措施必须提前送达相关单位。

5、措施的格式要规范,打印纸张要统一。

三、措施的贯彻

1、措施的传达贯彻应由措施编制人或施工负责人现场负责,措施必须传达到每位参与施工的人员,所有人员对措施的内容和要求无异议后,在措施上签名确认,签名后的措施要存档备查。若工程需要分多班次施工才能完成的,每班施工前都必须做好措施贯彻落实的交接工作。

2、现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修改、补充措施时,应及时请示措施最终批示人或矿、处值班领导同意后,并将修改、补充的措施传达到每位施工人员。

3、对于重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工程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针对措施内容对施工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该项工程的施工,措施考试试卷要存档备查。

4、措施编制人应现场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特殊情况下,如当天执行措施有多项时,措施编制人应指定专人履行监督职责。

5、施工负责人必须始终在施工现场,保证措施的贯彻落实。

四、措施的责任及工程验收

1、由于编制和贯彻的失误,要追究编制人、审批人和贯彻人的责任。

(1)措施提供的情况与现场不符的,要追究编制人的责任。

(2)措施有漏洞或对主要安全问题编制不详细的,要追究矿批示人、安监部门批示人、技术部门批示人、单位负责人(或技术主管)、措施编制人的责任。

(3)措施贯彻不力的,要追究施工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和措施编制人的责任。

2、矿、处安监部门和技术部门对措施的传达贯彻负有监管责任。

3、矿、处技术部门对措施的贯彻执行负有协调责任。

4、倒、停电措施的指挥权属各矿机电调度室,任何人不得越权指挥停送电。

5、一般工程竣工后,应由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共同验收确认。重点工程应由矿、处机电领导召集矿、处安监、技术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在现场一同验收。工程验收后,要由验收负责人出具验收报告,并存档备查。

6、严格执行开工请示和竣工汇报制度。开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向矿、处调度室请示(倒、停电操作向机电调度室请示),竣工并试运转无问题后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向矿、处调度室汇报(倒、停电操作向机电调度室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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