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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技术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4月20日

  一、实行操作正规化、检修程序化
1、凡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否则按“三违”处理。
2、进行高压检修时须经专业领导审批,现场必须由管理人员盯岗。
3、所有电气检修必须事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措施的现场落实。
4、所用检修工作必须按程序进行
(1)、在高压电气设备和供电线路(电缆)上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转移和终结制度。
(2)、低压电气检修必须执行停电(必须有一处明显的断开点)、闭锁(或上锁)、验电、放电、短路接地制度,必须挂设“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一条线路由两处以上工作时必须分别办理停电手续并分别明确责任人。
5、电气检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三小件:验电笔、停电牌、三相短路接地线,(井下维修工检修时必须携带瓦斯报警仪),否则按“三违”处理。
6、严禁带电进行电气作业,严禁单人施工,严禁约时送电,严禁甩掉保护不用,否则,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人员办“严违”。
7、严禁供电系统超负荷和带病运转,否则追究安装和维修人员责任。
8、供电负荷需变动时应提前到机电科办理负荷变动审批手续。
二、做好超前预防工作。
1、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电气设备点检、隐患排查制度,机电科负责考核。
(1)、专业检查发现有开关、四通、电缆等非正常性发热的维护责任人办“三违”。
(2)、检漏继电器漏检,因电缆悬挂防护不利而造成隐患的责任人办“三违”。
(3)、无人值守变电所不上锁、不按规定巡检、闲杂人员逗留、越权操作的,对责任人办“三违”或“严违”。
(4)、供电设备及电缆上放置或悬挂衣物的,责任人办“三违”。
(5)、因不执行点检内容或排查不到位而存在严重隐患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2、严格按照《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行检查、试验并建档。
(1)、每年对高压电缆进行泄漏和耐压试验,机电科负责。
(2)、对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每半年进行摇测检查一次,各单位分管人员负责,机电科考核。
(3)、每月对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进行检查,各单位分管人员负责,机电科考核。
(4)、每月对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进行检查,各单位分管人员负责,机电科考核。
(5)、每季对接地电网接地阻值测定,各单位分管人员负责,机电科考核。
(6)、及时对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定,各单位分管人员负责,机电科考核。
3、做好电气预防性试验及线路的清扫工作。
(1)有关单位要按时编制预防性试验及线路检修计划并进行短路电流计算和继电器整定计算,由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
(2)、线路检修清扫要落实责任、措施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编制各供电场所事故预想、事故预案,各单位分管人员负责,机电科考核其编制内容及落实情况。
5、把好设备下井关和现场使用关。
(1)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进行验收、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2)、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每月对井下供电系统做远点接地试验,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
(3)、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对全矿井范围内的供电设备、电缆每周覆盖检查一次,及时督促整改现场隐患,确保矿井供电安全。
三、附则:
电缆管理规定
1、全公司16mm2以上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统一编号、统一调拔,建立统一的电缆管理台帐和进行微机化管理工作。
2、电缆的管理形式采用“专管”和“群管”相结合,机电科设电缆管理员,各工区均设有兼职的“电缆管理网员”,每月25日前把本单位电缆使用情况上报机电科,到期不上报罚责任人现金50元,联责单位200元。
3、新电缆到货均由机电科会同考核办,供应等部门进行验收,入帐和进库,电缆必须具有煤炭工业安全标志办公室颁发的“安全标志准用证”,国家采煤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阻燃电缆合格证和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阻燃电缆合格证必须是新矿集团公司阻燃电缆检测站出具的阻燃性能检测合格证,对检测不合格的电缆由采购单位负责退货,应建立电缆新增管理台帐。
4、机电科要加强电缆的领取、发放、回收、保管的管理,发现漏检一次罚责任人现金20元。
5、需用电缆的单位,应提前3天向机电科提出申请,并填写“领用电缆申请单”;电缆发放时,由机电科签发“电缆入井证”,后方可下井。
6、井下回撤的电缆,必须限期3天回收上井,送交电缆修理车间并注销台帐,凡改变地点或管理单位的电缆,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井下备用电缆经机电科批准后挂牌备用,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现金50元。
7、回收上井的电缆经检验,修补后,必须填写“电缆修补和试验记录”,杜绝不合格电缆下井,每发现一次不合格电缆出厂罚机修厂200元。
8、井下电缆发现砸伤、崩伤、剥皮、截断、丢失等情况必须追究责任,按实际损伤情况处于100-1000元罚款,丢失的电缆按电缆原值进行罚款;对责任人办“三违”并联责区长。
9、电缆严重磨损,龟裂老化或破损,无修复价值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报废手续,报请上级领导审批并从电缆台帐中注销。
10、采煤工作面电缆使用规定:
⑴ 、采煤工作面的挡煤板、电缆槽必须齐全完好,电缆夹齐全牢固,连接销齐全,电缆槽内无浮煤,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⑵、 机组割煤前必须有专人对电缆槽进行清理,电缆槽清理不干净,禁止开机,跟班安监员负责监督检查,发现一次电缆槽未清理开机的,对单位罚款100元;
⑶、 机组推机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调正运行的电缆,防止挤伤或刮伤电缆,否则不得开机,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现金50元。
⑷ 、每班有跟班维修工对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一遍,如有损伤应及时汇报处理,并留有检查记录,否则按“三违”处理。
⑸、 机电工每周对电缆的绝缘进行一次摇测,并留有记录,检查记录发现一次到期未绝缘摇测的,罚款50元;
⑹ 、因使用不当造成电缆损坏时,对责任人按“严违”处理,联责区长罚现金50元,跟班副区长罚现金50元,对工区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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