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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0月25日


        1.根据当天工作量准备足够的道砟袋,并摆放路肩。
        2.对作业地段影响路基处理车作业的各种障碍物等进行清除,包括影响当日作业的电务信号基础、道口、石桩、防爬装置及影响夹轨钳的轨撑等障碍物;短轨地段拧紧接头螺栓。
        3.切入龙门口前12m、后6.25m及切出龙门口前6.25m、后15m范围内应无钢轨接头。
        4.在作业起始点开挖枕下深度0.3~0.35m、宽度大于4.5m、长度为l.lm导槽坑。
        四、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根据设计要求测量挖掘深度、夯实厚度、排水坡设置比例、导向索到钢轨头外侧的距离等数据,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调整。
        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挖出的污土可直接经输送带向线路外侧抛弃,困难地段应由输送带送到物料运输车上。
        六、地面人员应及时将道砟向钢轨底、道心处上砟,清理两股钢轨两侧影响捣固车夹钳的道砟,以露出轨腰为准,确保捣固车有足够的道砟起道、捣固。
        七、路基处理车作业地段,由捣固车进行线路整理恢复作业,达到放行列车条件。
        第四节作业中发生机械故障的处置
        第3.4.1条  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机组应配备用于工作装置的辅助自救起复工机具,定置存放,方便取用。
        第3.4.2条  大型养路机械作业中发生机械故障或其他有碍行车安全的问题,影响按时开通线路时,施工负责人必须及时与车站值班员联系,报告具体情况,以便采取必要措施。
        第3.4.3条  大型养路机械在区间作业中发生设备故障时,能及时排除的应积极组织抢修,不能马上排除时,应将所有工作部件收至机车车辆限界之内,并按要求锁定牢固,确认满足安全运行条件后,运行返回停留车站待修。
        第3.4.4条  当大型养路机械发生故障不能继续作业时,应及时安排邻近的其他大型养路机械恢复线路;无条件安排时,维修作业地段应由工务段负责恢复线路,在大修作业地段应由机械段负责恢复线路。施工负责人在确认线路具备行车条件后,通知有关人员按规定办理行车手续,特殊情况下应提出大型养路机械运行条件。
        第3.4.5条  对发生故障的大型养路机械,在故障处理后,由处理人员按大型养路机械电气、液压、制动、气动、动力传动、走行、工作装置等故障分类,在《大型养路机械故障及处理情况记录>上做好记录,并由运用车间按时填写《大型养路机械故障及处理情况月报》(见附件13)报机械段。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4.1.1条  凡从事大型养路机械工作的人员,应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和大型养路机械的相关安全规定。
        第4.1.2条  大型养路机械的安全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患于未然。机组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遵守作业规章和劳动纪律,保证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的安全。
        第4.1.3条  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涉及运输、工务、电务、供电、机务、车辆等有关单位,作业前铁路局应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统一安排作业配合、行车组织及后勤保障等具体事宜。
        第4.1.4条  使用大型养路机械时,大型养路机械及其各种安全辅助自救设备必须齐全、完好、有效。
        第4.1.5条  使用及维护大型养路机械时,机组人员必须使用及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节运行安全
        第4.2.1条  大型养路机械运行前,各车司机长应组织机组人员检查确认行车安全装备,核对运行数据;进行制动机试验;走行传动系统、悬挂部件状态应良好;各工作装置、检测装置、回转输送带装置等锁定应到位、可靠,安全链拴挂有效;物料、工机具装载加固应良好。
        第4.2.2条  机组人员出乘前24h内休息时间不得少于6h,出车前预留不少于1h做出发准备工作。一次连续工作时间(包括出、退勤时间)不得超过l0h。
        第4.2.3条  施工负责人接到准许作业的调度命令后,立即向各车司机长传达,做好出车准备。本务车运行司机凭出站信号机显示的允许运行的信号或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的调度命令,在普速铁路还需得到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发车手信号或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车的语音通知后,方可开车。
        第4.2.4条  大型养路机械运行时,运行司机应集中精力,严格执行“彻底?t望、确认信号、准确呼唤、手比眼看”的“十六字令”;严禁酒后开车,臆测行车;进出站应按规定进行车机联控,严禁关闭GYK、轴温监控装置运行,相关号位作业司机应随时巡察各部件的运转情况。
        第4.2.5条  搭乘人员应按序上、下大型养路机械,运行时应坐稳扶好,不得将身体探出车外,不得在车帮上或架空物上坐卧。
        第4.2.6条  大型养路机械在高铁车站临时停留时,应采取保压制动,发动机熄火等待时,应采取防溜措施,司机不得同时离车。
        第4.2.7条  大型养路机械连挂运行时,本务车运行司机与其他连挂车运行司机应使用无线通信设备保持联系,通报前方信号开放情况以及提出加速、减速或制动的要求,确保操纵同步。
        第4.2.8条  严禁超速运行。遇天气不良或嘹望条件差和线路状态不良的地段,应降低运行速度,确保行车安全。
        第4.2.9条  大型养路机械分解、连挂地点应选择在平直线路上或坡度较小和曲线超高较小的地段。
        第4.2.10条  大型养路机械连挂进入封锁区间的作业地点后,应根据施工计划进行分解、对位、作业,需临时改变计划时,施工负责人应使用无线通信设备通知各车司机长。
        第4.2.11条  大型养路机械摘挂车作业应由胜任人员(自轮运行大型养路机械为被摘挂车运行副司机)负责。摘车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一关折角塞门、二摘风管、三提钩的作韭程序。连挂作业时,动车必须在距被挂车l0m前、2m处两度停车,检查钩销及风管,确认良好后方准连挂。连挂后必须先试拉才能连接风管,并打开所有折角塞门。不宜重车挂轻车、多车挂少车及向下坡方向挂车,禁止两个车同时挂一个车。
        第4.2.12条大型养路机械在封锁区间独自运行时,续行间隔不得少于300m,续行速度不得超过40km/h,并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各车运行司机应保持前后车的联络通畅,当途中停车时,应立即通知后续车辆,提醒注意并通报停车地点。
        第4.2.13条封锁区间作业结束后,大型养路机械原则上应全列连挂返回,由运行方向的第一位大型养路机械运行司机与车站值班员(调度集中控制时为列车调度员)进行联系,得到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的同意后方可进站,禁止盲目进站。
        第4.2.14条大型养路机械返回驻地车站停留线后,必须对各车采取连挂、驻车制动、上止轮器、切断电源、关闭窗户、锁好车门等措施,并按规定设置防护。
        第三节调车作业安全
        第4.3.1条大型养路机械及附属车辆在基地或作业现场进行调车作业时,调车指挥人应根据调车作业计划及时向调车有关人员布置作业计划和注意事项。
        第4.3.2条调车作业计划下达后,中途不得随意变更。如调车指挥人得到必须变更计划时,应将变更内容向有关人员传达清楚后,再开始调车。
        第4.3.3条调车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大型养路机械为司机长)撤除车下止轮器,检查各车连挂情况。
        第4.3.4条调车作业应单一指挥,其他人员不得参与指挥。如在作业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调车指挥人报告。
        第4.3.5条摘挂车时,应按本规则第4.2.11条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作业。摘挂作业中,车辆走行时严禁摘挂人员进入钩档和道心。
        第4.3.6条挂车时,必须连挂妥当后方可撤除防溜设施。摘车时,必须停稳并设好防溜措施后方可摘开车钩。
        第4.3.7条调车时,严格按调车作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4.3.8条在非集中联锁的站内调车时,应按规定执行要道还道的规定。
        第四节长途挂运安全
        第4.4.1条大型养路机械无动力回送或远距离转移作业地点时,机械段应指派专人随车值乘负责行车安全事项,并开启轴温监控装置。
        第4.4.2条大型养路机械长途挂运编组时,应将重车、轴距大的车编在机械车组前部,并逐一连接风管,试风良好。
        第4.4.3条作业驻地转移时,各车机组人员应提前检查本车的装载及与相邻车的连挂和各工作装置、检测装置的锁定及安全链的拴挂等情况,必要时进行捆绑,并确定各操作手柄处于正确状态。
        第4.4.4条长途挂运时,各车机组人员还应提前对挂运车组的走行制动部分进行全面检查,由指定专人监控车辆运行状态,运行中应时刻保持与机车联系,出现影响安全或不明情况时,及时通知司机采取措施,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4.4.5条无动力回送时,每车应安排2名有资质的押车人员,负责监视本车状态,开启轴温监控装置。在车站内停车时,下车检查轴温及制动闸瓦的情况。
    第4.4.6条列车运行时,押车人员一律在驾驶室内并关好车门,身体不得探出车外。一旦发现走行系统有异常或制动缓解不良时,应立即用无线通信设备通知押车负责人,以便采取应急措施。
        第4.4.7条押车人员在列车临时停留间隙严禁离开车组。
        第4.4.8条在电气化运行区段,押车人员严禁攀登车顶或在拖车装载物上站立;押车人员下车检查时应避免与接触网支柱及其附近的金属接触,同时注意邻线车辆。
        第4.4.9条当车组到达停留线后,各车应及时采取驻车制动,上好止轮器,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人守车。
        第五节  作业安全
        第4.5.1条在作业前的交班会上,施工负责人应向各车司机长详细布置作业任务,并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第4.5.2条在作业封锁前,驻站(所)联络员应到车站(调度所)申请调度命令,命令下达后立即向各车传达。施工负责人在接到各车司机长回答后,方能命令车组进入封锁区间。
        第4.5.3条各车到达作业地点,在放下工作装置并开始作业前,应关闭GYK大机防溜功能,作业结束并收起工作装置后,应及时开启GYK大机防溜功能。
        第4.5.4条在作业中,机组人员应按岗位责任制的规定上岗到位,监视作业情况,发现机械故障或线路上有障碍物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采取有效避让措施。
        第4.5.5条作业时应加强防护。走行及作业中警示灯应保持开启状态。封锁区间的线路防护应按《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要求设置,作业中,大型养路机械与其他路用列车、轨道车间应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
        第4.5.6条大型养路机械在高铁线路作业时,随车工机具、器材等物品应建立登记确认制度,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点清楚、核对记录,确认携带工机具齐全后方可开车,如发生零部件、装载物料及工机具料遗失,应及时报告。
        第4.5.7条清筛机、配砟整形车、路基处理车及物料运输车作业中,应安排专人防护工作装置刮碰接触网立柱、信号机等设施。
        第4.5.8条使用激光发射器时,严禁机组人员目视激光,并不得在激光准直光束中穿行。
        第4.5.9条钢轨打磨车作业前,消防水箱应注满水。作业线路范围内发现火情,机组人员与地面作业配合人员应及时组织扑灭。
        第4.5.10条铣磨车不得在轨头高度小于18mm区段作业。
        第4.5.11条道岔捣固车在采用第三点起道时,起道臂不得侵入邻线建筑限界作业。
        第4.5.12条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前,各有关单位应签定施工配合协议。作业期间,各有关单位应提前一日掌握次日封锁情况,并按协议要求按时派员到场配合。
        第4.5.13条作业中碰坏工务、电务、供电、车辆设施或因机械故障而无法继续作业时,相关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力进行紧急抢修,保证线路安全开通。
        第4.5.14条施工负责人及各车司机长应了解作业地段的实际锁定轨温,并注意随时测量轨温,严禁超温作业。工务段或机械段应随时观测线路变化,发现胀轨迹象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迅速组织抢修队伍进行处理,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后,将大型养路机械安全撤出现场。
        第4.5.15条在电气化区段作业前,机组人员应学习和掌握电气化区段施工安全常识,严禁在接触网未停电并接地的情况下到车顶上进行任何作业,所携带的物件和工具的最顶端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得小于2m。
    第4.5.16条进入电气化区段时,严禁机组人员在接触网及其支柱上挂绳索或衣物,不得在支柱上攀登或在支柱旁休息。一旦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机组人员及作业人员应撤离至l0m以外,设置防护,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处理。
    第4.5.17条当作业或检修设备需要接触网停电时,应提前向供电部门提出停电申请。
        第4.5.18条在电气化区段,大型养路机械及附属车辆应加设“电化区段、禁止攀登”的明显警告标志。
        第4.5.19条使用大修列车、路基处理车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使用清筛机作业时,接触网宣停电,不停电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第4.5.20条在清筛、更换道床及新线地段利用捣固车、配砟整形车等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的线路条件应满足:静态轨距偏差不超过 mm,静态三角坑偏差不大于30mm,轨缝不大于30mm,曲线目视圆顺、无反超高。
        第4.5.21条大型养路机械夜间作业时,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
        第4.5.22条  路基处理车在复线地段作业时,邻线一侧的挖掘和夯实装置严禁侵入邻线限界,遇信号机、月台、路票授签架等障碍时,应及时避让,作业中必须派专人监控邻线道床情况。直线作业可以全程垫道砟袋,曲线作业只允许在切入、切出龙门口顺坡部位两头各垫l0m的道砟袋,确保路基处理车和车辆安全通过。
        第4.5.23条严格控制风动卸砟车卸砟量,防止道砟堆积过高影响大型养路机械及辅属车辆走行。
        第六节机械操作安全
        第4.6.1条作业时,机组人员应根据线路实际情况选择作业方法,随时观察各部分的工作情况,监控各种仪器、仪表、监控设备的显示状态和内容,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处理。
        第4.6.2条收、放工作装置应选择线路比较平直的地段,在多线地段应与防护员联系确认邻线无列车通过时进行作业。收、放工作装置及进行连接作业时,应按岗位分工各负其责,做好车上与车下人员的协调,统一指挥,防止伤人。
        第4.6.3条捣固车、动力稳定车和打磨车的测量小车、前后张紧小车、起拨道装置、稳定装置、打磨小车等的下放位置应正确,避免产生误动作或损坏设备。
        第4.6.4条捣固车作业中,应确保数据输入正确,下镐位置准确,捣镐使用标准,避免镐头碰伤钢轨或轨枕。
    第4.6.5条打磨作业中,作业司机应注意监视各打磨头的角度和压力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遇有不能打磨的地段时,应按要求及时提起测量小车和打磨小车。
    第4.6.6条打磨电机运转时严禁提升或下降打磨小车;大超高曲线上不得提升打磨小车;打磨电机完全停转后,方可进行砂轮更换作业。
        第4.6.7条铣磨作业中,作业司机应经常检查刀盘和磨盘的运转情况,开启铣磨车集尘装置,并在保养时进行彻底清洁。
        第4.6.8条配砟整形车配砟不应超出轨面,不得妨碍捣固车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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