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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6月27日

1、术语和定义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向县(市)以下(不含县城城区)的乡镇、村庄、学校、农场、林场等居民及分散住户供水的工程,主要满足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用水需要;又称农村供水工程或村镇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两类。

集中供水率:某区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与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人口占该区域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供水人口指某区域农村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取高值,下同。

自来水普及率:某区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到户(含小区或院子,下同)的农村人口占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水质达标率:分为水样水质达标率与水样覆盖人口水质达标率两种。水样水质达标率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样本数占总样本数的比例。水质覆盖人口水质达标率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样本对应工程供水人口数占总样本对应工程供水总人口数的比例。

供水保证率:农村居民取得充足安全饮用水的可靠程度。

2、基本规定

2.1农村饮水安全,指农村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

2.2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4项。

2.3农村饮水安全评价4项指标全部达标才能评价为安全;4项指标中全部基本达标或基本达标以上才能评价为基本安全,只要有1项未达标或未基本达标,就不能评价为安全或基本安全,农村饮水安全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见附录A。

2.4对未实现基本达标要求的评价指标,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督促指导供水单位采取适宜措施,限期达标。

2.5农村供水工程分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农村供水工程分类表

工程类型

集中式供水工程

分散式供水工程

分类标准

千吨万人供水工程

千吨万人以下供水工程

设计供水规模≥1000m3/d或设计供水人口≥1万人

设计供水规模<1000m3/d且20人≤设计供水人口<1万人

设计供水人口,< 20人

2.6供水单位应综合采取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方式,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2.7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应连续供水,供水入户,水量充足,水质达标;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宜连续供水,供水入户,水量充足,水质达标或基本达标。

3、指标评价

3.1 水量评价

3.1.1评价内容

水量,包括居民生活饮用水量、散养畜禽用水量、家庭小作坊生产用水量以及居民点公共用水量等,不包括规模化养殖畜禽,二、三产业及牧区牲畜用水量。

3.1.2评价标准和方法

对于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00mm且年人均水资源量不低于1000m3的地区,水量不低于60L/(人*d)为达标,不低于35L/(人*d)为基本达标;对于年均降水量不足800mm或年人均水资源量不足1000m3的地区,水量不低于40L/(人*d)为达标,不低于20L/(人*d)为基本达标。

对于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水量评价应根据工程实际供水能力与供水人数测算,并结合用水户问询等方式进行。

据一定时间内水窖、水罐等分散式储水设施设备的储水量或能获取的水量与供水人数测算,并结合用水户问询等方式进行。

3.2 水质评价

3.2.1评价内容

水质,指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质量。

水质评价指标应综合根据当地农村供水水源水质特点、污染源分布特征、供水工程规模、人群健康风险的可控性,科学地开展评价。

对于当地人群肠道传染病发病趋势保持平稳、没有突发的地区,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可不纳入评价指标,集中式供水工程可仅将总大肠菌群列为微生物评价指标,有煮沸饮用习惯的分散式供水工程用水户可不评价微生物指标。

不存在放射性指标污染风险的地区,可不评价放射性指标。

有污染源或近期发现特征污染物的地区,应增加特征污染物指标评价。

3.2.2评价标准和方法

对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宜依据工程运行期出厂水或末稍水水质检测报告进行水质评价,水质检测结果符合GB5749的规定为达标。

对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可依据工程出厂水质检测报告,或采用现场检测等方法进行水质评价,水质检测结果符合GB5749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

对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适宜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达标;也可进行水质检测,结果符合GB5749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

3.3用水方便程度评价

3.3.1评价内容

用水方便程度,指用水户获得饮用水的便利程度,通常以供水是否入户以及人力或简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时间或距离进行评价。

3.3.2评价标准和方法

对于供水入户的用水户,用水方便程度评价为达标;因用水户个人意愿、风俗习惯,具备入户条件但未入户的评价为达标。

对于供水未入户的用水户,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min,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400m,垂直距离不超过40m为达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min,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m,垂直距离不超过80m为基本达标;牧区,可用简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时间进行评价。

3.4 供水保证率评价

3.4.1 评价内容

供水保证率,可用一年中实际供水量符合标准的天数与一年总天数的比值进行评价。

3.4.2评价标准和方法

供水工程用水户供水保证率达95%及以上为达标,90%及以上且小于95%为基本达标。

对于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的用水户,供水保证率可通过现场查看工程日供水量记录,并结合用水户问询等方式,确认用水量需求得到的满足程度进行评价。

对于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或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供水保证率可通过入户查看、问询工程实际供水情况以及用水户水窖、水罐等储水情况,确认用水量需求得到的满足程度进行评价。

 

 

附录A  农村饮水安全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

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和方法

达标

基本达标

水量

对于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00mm且年人均水资源量不低于1000m3的地区,水量不低于60L/(人*d);对于年均降水量不足800mm或年人均水资源量不足1000m3的地区,水量不低于40L/(人*d)为。

对于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00mm或年人均水资源量不低于1000m3的地区,水量不低于35L/(人*d);对于年均降水量不足800mm或年人均水资源量不足1000m3的地区,水量不低于20L/(人*d)。

水质

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水质符合GB5749的规定;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及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水质符合GB5749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

对于当地人群肠道传染病发病趋势保持平稳、没有突发的地区,在不评价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情况下,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水质符合GB5749的规定;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质符合GB5749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

用水方便程度

供水入户(含小区或院子)或具备入户条件,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min,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400m,垂直距离不超过40m为达标;

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min,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m,垂直距离不超过80m为基本达标;牧区,可用简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时间进行评价。

供水保证率

≥95%

≥90%,且<95%

注1:4项指标全部达标才能评价为安全;4项指标中全部基本达标或基本达标以上才能评价为基本安全。只要有1项未达标或未基本达标,就不能评价为安全或基本安全。

注2:以上评价标准和方法为简化表述,详细内容以标准正文为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情况统计卡

序号

乡(镇)

行政村

贫困户主姓名

家庭人数

贫困户
属性

饮水安全评价

水量

水质

用水方便程度

供水保证率

总体评价

 

 

 

 

 

 

 

 

 

 

 

 

 

 

 

 

 

 

 

 

 

 

 

 

 

 

 

 

 

 

 

 

 

 

 

 

 

 

 

 

 

 

 

 

 

 

 

 

 

 

 

 

 

 

 

帮扶责任人签字:

村干部签字:

乡镇扶贫负责人签字:

 

 

 

 

 

 

 

 

 

 

 

 

 

 

 

(村委会盖章)

(乡镇盖章)

 

 

说明: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分为安全、基本安全、不安全,上述指标由帮扶责任人根据《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有关规定科学、合理评价,四项指标分为达标、基本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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