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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间二小时巡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2月08日

1、物管部保安当班人员在营业期间,对营业场所采取2小时巡回检查

2、巡查的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到位、完整;

(5)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7)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3、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向消防责任人或消防管理人汇报,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4、防火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并签名;

5、一级检查由保安班组织实施

(1)保安人员在对市场的巡查过程中,将治安检查与防火检查相结合,着重检查市场内防火重点部位(地下停车库,配电房等),发现火灾苗头适时处理,及时汇报;

(2)保安人员每日巡查市场内(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有物品堵塞,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每日巡查后做好记录,由保安领班负责签字。

6、二级检查由客务中心组织实施

(1)物管部每月组织人员对管辖区域,设备(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2)检查各班组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处理及整改火情隐患,向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表扬或批评;

(3)每月向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汇报一次本市场的消防安全情况。

7、三级检查由公司组织实施:

(1)每季度由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责成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人员,对市场进行重点部位的检查或抽查。尤其是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要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

(2)检查市场各部门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情况,重点检查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及执行情况,好的表扬奖励,差的批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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