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瓦斯区域动火安全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12日

第一条  所有参与作业人员,必须遵守《选煤厂安全规程》和《王家岭选煤厂操作规程汇编》。
第二条  作业须明确现场负责人和现场安全员。作业现场的火种必须由现场安全员负责携带,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带火种进入瓦斯区域。
第三条  所有参与动火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在学习完成后进行考试,待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四条  参与动火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第五条  除检修负责人外,其他作业人员不准带入明火及打火机等引火物件,检修负责人带火时需作登记,任何人不得在瓦斯区域内抽烟、使用电炉、火炉取暖;不得使用非防爆手电筒,要穿戴好纯棉劳保用品。
第六条  动火前必须由瓦检员进行作业现场(以施焊点为圆心,半径10m范围内)瓦斯浓度测量,确认作业区域瓦斯浓度在规定的报警值以下,由瓦检员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后,方可开始作业。
第七条 作业过程中,瓦检员要按规定对作业区域每隔0.5h测量一次瓦斯浓度,并在动火许可证相应表格记录检测数据。如发现环境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作业区域规定的报警值,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加强通风等措施,尽快降低瓦斯浓度,并查找分析原因,确认无安全隐患。
第八条  动火作业前及其过程中要始终保持风机开启,并打开房间或走廊的门窗加强通风。
第九条  每次焊接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可靠的接火、湿式降温措施,同时将火星可能到达的煤仓口、观测口、闸板口等盖严、关好,防止火星坠入煤仓引发事故。按要求备好相应的消防器材,严禁将燃烧的棉丝等物品扔入仓内。
第十条  作业前在作业范围20m内必须洒水除尘,清理动火作业现场20m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一条  各类气瓶与明火距离必须在10m以上,按规定距离放置氧气乙炔瓶(距离5m以上),气割枪导管绑扎牢靠,做到不漏气,乙炔瓶应装有回火防止器,氧气、乙炔瓶的附件完好。
第十二条 施焊作业要严格按照安全作业措施中指定的施焊范围和时间作业,并且在施焊过程中停止其它的无关作业。对超出指定的范围和时间,必须重新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 作业过程中,动火作业地点下方的煤仓必须停止装运。
第十四条 作业完毕,要将废弃的零配件、排出的废油、清洗用过的棉纱及焊接工具等一并清离现场,并在现场观察至少一小时以上,确认无火种、无隐患存在方可离开。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