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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排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7月21日

一、 防火检查制度
1. 设立防火检查登记表,详细记录检查情况。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确认。
2. 落实三级防火检查:即班长和职工在上班前后对本岗位( 地段)自查一次;由班组(仓库)防火负责人负责,每周检查一次,检查完毕,由班长防火责任人登记签名;防火领导小组每月检查一次。
3. 发现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情况予及时进行以复查;难以整改的要向矿防火责任人报告。
4. 每次防火检查,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着重做好三件事:一是关好窗,二是切断电源,三是清理易燃杂物,检查是否遗留烟头、火种和其他灾害隐患。对重点要害部位和用火用电多的工作场所进行全面的细致检查。
二、整改火灾隐患制度
1、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2、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制度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向公司报告。
3、检查人员要对所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复查。未及时复查隐患整改情况,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及时整改导致事故发生,要处500无罚款,并追究其责任。
4、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隐患等问题,必须立即制定相应的处理或整改措施,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的相关责任人和检查人员处罚200元每人。
5、对敷衍了事应付检查,或虚报假检人员,不亲自进行检查的人员根据情节给予50-100元的处罚,对重大隐患漏检导致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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