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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守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2月01日

一、本单位和外单位的有关人员在店内因施工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单位人员必须在动火当天到消防中心填表申请办理动火证,经消防中心人员检查现场后才能动火施工。

  二、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要有专人负责,动火完毕后必须清查现场,通知消防中心到场检查。不办证而擅自动火的,一经发现,除责成其补办动火证外,对施工单位的负责人也要进行处理。一旦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动火(液化站、油库、变压器室、电房、汽车场、电脑房、电话机房、蓄电池室、各机房、楼层天花板各仓库内等处),必须由有关部门审批同意方能动火,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如在液化站、油库内动火,必须经消防中心向上级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申报同意后方能动火。动火前必须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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