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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规范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0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杜绝或降低火灾危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消防条例》,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实施规范。
        第二条  我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本实施规范适用于我行所有办公和营业场所、计算机房、金库、保管箱库、凭证库、档案资料室、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
        第四条  我行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行消防和防火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行长是我行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对全行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二、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组织整改消防火灾隐患。
        三、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单位消防安全需要,建立兼职消防队(组)。
        四、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六条  副行长是我行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对全行消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责任:
        一、制定安全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拟定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三、开展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
        四、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管理兼职消防队(组)。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七、确定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八、发生重大火灾,亲临现场指挥扑救,召开事故分析会,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和对有关责任人的追究、处理。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对本部门办公、营业区域及所分管事务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一、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完成上级和消防管理职能部门布置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熟悉本部门负责管理的防火重点要害部位,落实管理责任人,定期组织检查,负责向本单位消防管理职能部门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四、及时发现火灾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消除火灾隐患。
        五、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六、火灾发生时,积极组织扑灭初起火和指挥员工、客户安全逃生。
        七、协助上级和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
        第八条  员工是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对本岗位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消防隐患。
        二、熟悉本岗位消防安全规律,熟知消防安全工作分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积极配合上级防火安全检查和落实防火安全自查,及时纠正违章、违规行为,消除火险隐患。
        四、积极参加防火教育和防火演练,把消防“四懂四会”、“四个能力”灵活运用到防火灭火全过程。
        五、遇有火灾发生时,服从指挥积极灭火,并协助上级和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九条  安全保卫部是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受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对我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主要职责:
        一、制定消防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灭火演练。
        二、协调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对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五、确定重点防火部位,建立和管理消防档案资料。
        六、当发生火灾时,指导内部和协调公安消防灭火,火灾扑灭后协助消防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总结教训、完善整改措施。
        七、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保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条  我行营业网点属重点消防安全单位,实行消防安全综合管理,楼长由副行长兼任,楼层消防负责人、兼职消防员由楼长指定,实行楼长、楼层负责人和兼职消防员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楼长消防职责
        (一)负责落实大楼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各楼层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设施设备及灭火器材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或报告上级。
        (二)定期对大楼进行电检消检,保持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
        (三)严格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控,落实定位、专人管理措施。 
        (四)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提升员工“四懂四会”能力。
        (五)当火灾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果断组织员工灭火和安全逃生。
        (六)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二、楼层消防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指定楼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本楼层员工执行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制止违反消防规定行为。
        (二)及时发现反馈消防信息,协助楼长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保证营业场所安全。   
        (三)当火灾突发事故发生时,组织所属人员积极灭火和安全逃生。
        三、义务消防队(组)职责
            (一)严格执行各项消防法规和消防规章制度。
            (二)熟悉消防常识,掌握灭火技能,宣传消防知识。
            (三)检查本岗位或本部门的消防制度落实情况,查看有无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和制止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行为。
            (四)检查维护本岗位或本部门的消防器材。
        (五)当火灾发生时,自觉服从消防负责人指挥,积极果断实施灭火。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营业和办公场所应确定重点防火部位,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日常管理应指定责任人。
        一、总行重点防火部位及责任人
        (一)营业部营业室、机房、重要空白凭证室为重点防火部位,营业室主任为责任人。
        (二)营业部监控室为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由办公室主任和营业室主任共同担任。
        (三)总行中心库为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为中心库负责人。
        (四)总行中心机房为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为信息发展部总经理。
        (五)总行重要空白凭证室为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为会计结算部总经理。
        (六)档案资料室为重点防火部位,由单一部门使用的,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属于两个(含)以上部门合用的,责任人由物品归属部门负责人共同担任。
        二、支行重点防火部位及责任人
        (一)营业室、机房、重要空白凭证室为重点防火部位,营业室主任为责任人。
        (二)监控值班室为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为办公室主任。
        (三)档案资料室为重点防火部位,由单一部门使用的,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属于两个(含)以上部门合用的,责任人由物品归属部门负责人共同担任。 
        第十二条  定期对消防系统维护保养,保证其始终正常运行;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无阻。
            第十三条  办公用房、营业场所等电器、电源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规范标准和防火要求。接装电源、电器必须经管理部门同意,由持证电工作业,严禁超负荷用电。
        第十四条  办公、营业区域的用电实行“一机一座”制(每个办公位的插座只供一个工作位的设备使用),不得采用一个插座多用和将电源接线板串连接线;确因取暖需要使用电暖气的,电暖气的单个功率应控制下1500w以下,严禁使用电炉子等明火电器。
        第十五条  办公、营业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因特殊原因确需存放的,必须制订严格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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