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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1月13日

1 办理程序

1.1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由申请临时用电单位(实施临时用电作业的分公司(单位)或外来施工单位)指定作业项目安全负责人到生产运行部办理,

1.2 临时用电单位负责人首先明确掌握临时用电作业内容和临时用电施工部位、地点,确定临时用电设备的功率、工作电压,并根据现场作业环境,组织危害辨识,拟定用电作业安全措施,并到生产运行部申请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在《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上填写相关内容。

1.3 申请临时用电单位填好相关栏目,监管单位签字后,由生产运行部负责人根据临时用电施工部位、地点,选择较近的电源接入点,填入《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安排临时送电作业执行人员,并根据现场作业环境,组织危害辨识,拟定供电作业安全措施;

1.4 供电作业执行人接到《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后,需对拟定的供电作业安全措施进行逐项落实确认,检查临时用电单位用电设备、设施、用电线路的安全可靠性,在确认安全可靠的情况下,在确认人栏中签名。

1.5 供电作业执行人在落实完安全措施后,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交供送电作业负责人进行审核,供送电作业负责人在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签字认可。然后由申请单位提请生产运行部监督检查后,签字认可。

1.6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签批好后,供电作业执行人按照送电规程要求,执行送电作业。

2 作业要求

2.1 临时用电作业现场的一切电气作业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电工承担。

2.2 临时用电必须按规定敷设线路,选用的电线电缆必须满足用电安全性需要,使用前必须验证电缆电线的导电性、绝缘性是否良好,不符合要求的不能使用。

2.3 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线架空在木制杆上,严禁架设在脚手架上。

2.4 低压架空线路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时离地面高度不低于6米。

2.5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裸线。

2.6 绝缘导线临时在地面铺设或穿越道路埋设时必须加钢套管保护。

2.7 电气设备移装或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线头。

2.8 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制,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用电器具。

2.9 现场电气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应有可靠的接地及漏电保护措施。

2.10 现场用闸刀开关,防护盖应齐全,不得以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不得带负荷开合闸。

2.11 防爆场所,严禁用非防爆设备及非防爆电源接插头(座)。

2.12 电器设备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2.13 现场用照明电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置整齐,不得有明线头。照明灯具的高度,室内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米。

2.14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安全电压的行灯。

2.15 临时用电设备多时,应配备一个配电箱,该配电箱应防雨、具有接地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接在配电箱上的用电设备应表明哪里使用、什么设备使用,不能混用。工作时做到:用电时由电工接上电源、不用时由电工取下电源。

2.16 临时用电作业完成后,由临时用电单位负责人通知供电单位负责人,供电单位负责人安排停电作业执行人,落实安全措施后,进行停电作业。

3 作业证管理

3.1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运行部负责管理,由临时用电单位负责办理作业票,生产运行部主管电气领导负责审批。

3.2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一份由用电单位留存,一份由生产运行部留存。保存期为一年。

3.3 生产现场维修、维护的小型临时用电作业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到分公司进行办理,并由分公司负责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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