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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的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19日

1、对配电室的规定
(1)、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门业务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电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配电室,应有门禁制度、值班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修等制度。
(4)、配电室高压绝缘用具应定期检测。
(5)、配电室内禁放杂物。
(6)、配电室和值班室应当分开,值班室内不许放床。
(7)、配电室应有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8)、配电室房间不漏雨,无孔洞。无穿越配电室内的水、气管线。
(9)、配电室应有应急照明装置和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投放鼠药。
(10)、配电、供电设备,设施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而且不允许超负荷使用。
2、在安全用电方面的要求
(1)、配电箱(柜)附近不许堆放物品,特别是易燃物品。
(2)、配电箱(柜)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箱内不许放杂物。
(3)、电线和通讯等线路不能同走一盒一管,不许缠绕和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
(4)、未经允许不得私接乱拉临时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电器。
(5)、移动电源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护套线,严禁使用塑料双绞线。
(6)、电线接头必须压接牢固,并绝缘包扎良好。
(7)、胶盖闸用于电源开关使用时,胶盖闸内装设与设备负荷相匹配的保险丝或易熔片,不准用铜丝或铁丝替代保险丝。
(8)、凡是设备本身的电源线是三极插头的,就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接地极不准甩掉不用)。
(9)、对机械设备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禁止同一开关电器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10)、使用60瓦(不含)以上的灯泡要用瓷灯口,库房内不允许使用60瓦(含)以上的灯泡。
(12)、使用行灯的电压应为安全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12V。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并绝缘良好。
(13)、接地线应使用黄、绿双色专用线,并不许有接头,线径不得小于相线线径的1/2。电源线细时,相线和地线可规格相同,但是地线最小规格不能小于1.5mm2。
(14)、使用碘钨灯照明时,必须采用密闭式或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的接地保护,不允许用易燃物做支架。9
(15)、组合插座应完好无损,不得吊挂使用,严禁使用伪劣插座。
(16)、使用1类电动工具时,其接地保护线,绝不允许与工作零线接在一起。
(17)、电气设备维修、检修倒闸操作和线路改造等较大工程时,必须经过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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