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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巡视检查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1月28日

 1.目的

  规范机电设备检查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适用范围

  各管理处的机电设备检查管理。

  3.职责

  3.1管理处主任负责督导下属做好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

  3.2工程主任(工程主管)负责机电设备的管理。

  3.3运行管理员负责各自责任范围内的日常巡视检查。

  4.内容

  4.1各管理处主任组织相关人员根据辖区不同设备性能、作用和运行要求对设备采取运行检查、维修检查、巡视检查、停机检查等不同形式的检查方式,以确保设备完好。

  4.2机电设备的日常运行巡视检查由运行管理员负责,每天按规定对所管辖设备的运行(包括温度、电流、电压、压力、水位、阀门声响、振动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每次检查情况记录在相关设备机房巡视检查记录表上,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或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排除,并记录在《设备事故记录表》。

  4.3对需要大修或中修的维修项目由维修员根据设备维修情况填写《公共设施(设备)大、中修工作记录表》。

  4.4分包维修、保养项目如电梯、消防系统等项目的维修、保养由分承包方维修人员负责。分包维修方每次的维修、保养工作必须先到管理处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

  4.5对分包维修项目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备的性能、设备运行状况、故障部位、故障原因等。维修中修理的部位、更换的零部件,修理后的运行效果由分包方作好记录并由管理签字认可。

  4.6对分包方保养项目的检查按双方签定的协议进行,由分包方作好有关的保养

  记录并由管理处签字认可。

  4.7 管理处工程主任(工程主管)每周至少两次对较重要的机电部位及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巡视结果记录在相关设备机房巡视检查记录表上,并督促维修员维护好重要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或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排除,并记录在《设备事故记录表》

  4.8工程主任(工程主管)必须保证设备安全使用,并每周至少二次对设备的安全状况、线路、零部件等进行检查,发现故障隐患及时排除,确保安全,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每周工作。

  4.9工程主任(工程主管)每月对机电设备管理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向管理处主任提交月度工作报告,月度报告复印件提交公司工程部经理审阅。

  4.10工程主任(工程主管)每月统计水电用量、价格等资料填写水、电经营月报,报管理处主任认可后提交工程部经理审阅。

  5.记录

  5.1《设备事故记录表》、《公共设施(设备)大、中修记录表》》由部门兼职资料管理员保存至设施(设备)报废。

  5.2《发电机房巡视记录》、《变配电房巡视记录》、《电梯和电梯机房巡视记录》、《配电房巡视记录》、《水泵房巡视记录》由由部门兼职资料管理员保存一年。

  6、附件

  6.1《设备事故记录表》

  6.2《公共设施(设备)大、中修工作记录表》

  6.3《发电机房巡视记录》

  6.4《变配电房巡视记录》

  6.5《电梯和电梯机房巡视记录》

  6.6《配电房巡视记录》

  6.7《水泵房巡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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