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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1月1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分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强化节能管理,努力降低能耗,提机组经济运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电力节能检测中心管理办法》,原能源部《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节能管理规定(试行)》及《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节能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分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监督细则。
        第二条 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及先进、成熟、适用的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降低发电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加强企业计量工作,以适应节能管理的需要。火电厂的能源计量配备应符合原能源部《电力工业发电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的要求,各计量表计划分责任单位、责任人。
    第四条 节能技术监督是电力工业节能工作的组成部分,应贯穿于电力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并实行节能监督责任制。节能技术监督,即对影响发电、供电设备经济运行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和评价。
        第五条 节能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级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与协调,各部门要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搞好节能技术监督工作。
    第六条 通过对发电能耗设备及系统的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阶段的节能技术监督,使其电、煤、油、汽、水消耗达到最佳水平。
    第七条 节能技术监督指标实行考核制度。
    第八条 加强节能工作的宣传,提高全分公司员工的节能意识。
    第二章  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分公司成立由总工程师领导的节能技术监督领导组,并在发电运行部设立厂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和节能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负责日常的节能技术监督工作。
        (一)分公司节能领导组的职责
        1.领导分公司的节能工作,实施分公司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务,统筹、协调、管理分公司的各项节能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制定管理细则、节能目标和管理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运用行政、技术、经济手段,实现本企业合理使用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率。
        4.组织制定并实施分公司节能规划、节能技术改造,以及年度节能措施计划。
        5.建立系统化的节能综合管理体系,广泛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技术。
    6.审定各部门能耗指标定额。
    7.审定分公司节能评比和重大奖罚规定。
    8.检查、监督、指导和考核本分公司节能管理工作。
    (二)节能专职工程师的职责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公司节能日常工作。
    2.编制分公司节能规划、年度节能措施计划及各级能耗指标定额,定期检查节能规划的执行情况。
    3.开展分公司的能源利用普查,能量平衡测试。
    4.参与审查分公司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内容中有明确的节能指导思想,正确选用节能设备、材料、工艺,协助工程管理部门抓好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和效果鉴定工作。
    5.组织开发、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总结交流节能技术和经验,组织广大职工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
    6.负责对分公司各部门的用能进行计量监督、统计监督、标准监督和节约能源的巡回检查。
    7.按月、季、年做好能耗分析,编写节能工作总结和各种节能报表,建立节能管理技术档案。
    8.制定节能奖罚制度、审核分公司内各部门的节能奖惩报告,表彰和奖励对节能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节能奖金分配方案。有权对各部门中出现的不利于节能降耗现象提出考核意见,监督节能奖惩办法的执行。
    9.协助分公司宣传、培教部门组织节能技术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节能意识和技术素质。
    10.组织建立能耗基础资料及能源统计资料管理台帐,建立历年煤耗率、厂用电率、煤耗量及各项小指标完成值台帐。
        11.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节能技术监督分析例会,总结交流监督经验,分析节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12.对严重影响锅炉、汽机节能指标的重大缺陷和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司总部,并抄送上级电力行业归口技术监督部门。
    13.负责对分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14.完成分公司及上级下达的其它任务。
    第十条 节能技术监督实行由分公司、各部门、班组三级管理体系。各部门设立兼职节能技术监督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并建立本部门的节能技术监督网,班组设立兼职的节能技术监督员。
    第十一条 部门节能技术监督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及分公司的节能技术监督规定,并监督、检查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
    (二)对本部门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效果的测算、评定和效益评估,进行节能技术监督,并将监督报告报分公司及总部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
    (三)对影响发电机组节能指标完成的缺陷和问题督促解决,并上报分公司、总部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
    (四)每月召开一次本部门的节能技术监督分析会,总结交流经验,分析节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会后写出报告报厂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
    (五)将分公司下达的节能技术监督项目及具体工作、监督指标分解落实到班组和岗位,负责监督、实施和完成。
    (六) 建立健全节能技术监督有关的记录、技术改进等方面的技术资料档案,做好节能台帐记录。
    (七)对本部门所辖范围内的所有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对其准确性负责。
    (八)制定本部门节能技术监督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并与经济利益挂钩。
    (九)负责向分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报送本部门节能技术监督工作规划、计划、总结及报表。
    (十)完成分公司下达的其它任务。
    (十一)燃料管理部除执行上述条例外,还应执行以下两条
    1.加强燃料管理,力争按锅炉设计煤质订货进货,入厂煤尽可能按煤种堆放,上煤时搀配均匀,及时进行入厂煤的工业分析和监督。
    2.对入厂煤的轨道衡,汽车衡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校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班组节能技术监督员职责
    (一)对本班组的节能技术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写出报告报本部门节能技术监督员。
    (二)每月召开本班组的节能技术监督分析会,总结经验,分析节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写出报告报部门节能技术监督员。
    (三)建立健全节能技术监督方面的有关运行记录、技术改进资料,做好节能台帐记录。
    (四)完成上级下达给本班组的节能技术监督项目及指标。
    (五)做好本班组所管辖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做到严格管理、精心操作、文明生产,降低消耗,使各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六)完成本部门及分公司下达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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