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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生产服务部出纳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09日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电力生产服务部出纳人员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电力生产服务部财务部核算组人员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电力生产服务部出纳人员受电力生产服务部主任领导,归口经营策划主管管理,对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财务安全工作负有直接安全责任。
3.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财务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并把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财务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及时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协助经营策划主管编制电力生产服务部财务核算工作有关的规定和与财务经营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3.4 协助经营策划主管制定和落实财务部内部经营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监控电力生产服务部的核算活动中资金运营情况;建立健全财务核算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流程;遵守国家财政、税务和会计法规,确保电力生产服务部资金运营安全。
3.5 负责保管好电力生产服务部银行空白支票、有价证券、库存现金、收据、银行专用印鉴。
3.6 及时、准确做好各种会计核算工作,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可信、可靠。防止财务核算中虚报冒领事故的发生。
3.7 负责电力生产服务部原始票据、记账凭证的完好无损,按会计法规定保管好各种财务档案。
3.8 杜绝财务核算中多付和错付款项事故的发生,负责电力生产服务部财产物不受损失。
3.9 负责做好办公室的安全管理,避免火灾和被盗事件的发生。
3.10 认真参加电力生产服务部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安全防护能力。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电力生产服务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电力生产服务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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