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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生产服务部市场营销专责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09日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电力生产服务部市场营销专责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电力生产服务部市场营销专责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及要求

3.1 市场营销专责受电力生产服务部主任领导,归口经营策划主管管理,对电力生产服务部营销、公关的安全工作负责。
3.2 认真贯彻执行电力生产服务部营销、公关的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及时纠正营销、公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协助部门领导建立、健全公司营销、公关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3.4 熟悉掌握电力生产服务部营销、公关工作标准中的相关的知识,对营销、公关活动中的损失负责。
3.5 对营销、公关工作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的泄密负责。
3.5 了解外部市场的代维代运、检修等项目情况,提出可行的合作意向。
3.6 建议检修部、控制部的员工成立相应的项目部,完成所承接的项目。
3.7 负责对外事务管理、协调。
3.6 做好办公室的防火、防盗工作。
3.7 进入生产现注意做到“三不伤害” ,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3.8 认真参加电力生产服务部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安全防护能力。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电力生产服务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电力生产服务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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