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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7月04日

第一条 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中国**集团公司等上级文件和相关规定,制订****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发电设备二类障碍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管理各电厂,各电厂在不低于公司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生 产运行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二类障碍认定细则”。
    第三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设备二类障碍:
    (一)发电机不同期并列,空载电压超过规定值;
    (二)6KV 以上电气设备损坏;
    (三)发电机线圈、变压器油温度超过规定值;
    (四)充油、充气设备油位、气压下降超过规定值;
    (五)直流系统接地接地时间超过 24 小时;
    (六)保安电源发生故障而失电;
    (七)厂用母线故障;
    (八)锅炉安全门发生故障,致使锅炉超压;
    (九)锅炉超温时间超过规程规定时间;
    (十)机组辅机发生故障,引起减负荷;
    (十一)电除尘不正常,投入率不符合要求;
    (十二)燃烧不正常,引起尾部二次燃烧;
    (十三)汽机调速系统发生故障,引起调节范围波动,超过规定值;
    (十四)真空、旁路减温系统发生故障引起真空降低,超过规定值;
    (十五)回热系统发生故障,使高加退出运行;
    (十六)低汽温等引起机组振动;
    (十七)重要自动调节装置发生故障,退出运行;
    (十八)重要保护装置发生故障,退出运行;
    (十九)过程控制单元(PCU)发生故障,退出运行;
    (二十)自动测量调整装置(AGC)发生故障,退出运行;
    (二十一)通讯电源全部中断超过 10 分钟;
    (二十二)远动装置失灵时间超过 24 小时;
    (二十三)炉水水质严重超标;
    (二十四)给水、凝结水水质严重超标;
    (二十五)全列制水设备发生故障停运并停止制水;
    (二十六)制氢设备发生故障,停止制氢;
    (二十七)酸、碱系统泄漏,影响制水;
    (二十八)主要卸煤、输煤机械损坏,影响卸煤;
    (二十九)单段输煤皮带发生故障,影响输煤;
    (三十)燃油系统发生故障,影响供油,引起油枪灭火;
    (三十一)发电厂因人员责任(如:运行操作失误、人员误碰、误动)等原因使重要辅机被迫停 止运行或退出备用;
    (三十二)生产设备、运输工具损坏,化学用品泄漏等,经济损失达到人民币 5 万元及以上的;
    (三十三)污染物超标排放,环保罚款达到人民币 1 万元及以上的;
    (三十四)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经济损失达到人民币 5 千元及以上;
    (三十五)各电厂认定为二类障碍的其他情况。三、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 不安全因素的方法,纠正不安全行为。
    第二条 根据安全检查的内容,安全检查可分为安全管理检查和现场安全检查。根据安全检查组 织机构的划分,可以分为外部安全检查和内部安全检查。
    (一)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组织 的安全督查。
    (二)内部检查是公司、直属企业内部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 内部安全检查主要有专项检查、综合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等形式。 专项安全检查主要有季节性检查、节日前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主要有春季安全大检查和秋季安全大检查。节日前安全检查是以确保节日期间安 全生产为目的而开展的专项安全检查,主要有元旦、春节、五一和国庆节节前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 检查是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针对日常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 有关事故通报或某些重要生产、施工项目等专项安排的安全检查工作。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对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的一次定期检查,主要为 持续改进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日常检查是指在日常生产活动中,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生产设备、设 施、建筑物及生产用物料等进行的经常性检查。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成立综合性安全检查、春季安全检查和秋季安全检查的组织机构,同 时参照本规定所列检查内容,结合各单位的实际,对检查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制定详细的安全检查 表,落实检查负责人。按照动员发动、自查、复查、问题整改和活动终结的流程制定安全检查计划。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问题,除采取有效 防范措施外,应纳入生产工作计划,择机整改。安全检查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应对安全检查活动进行 全面总结,并以书面材料报上级分公司、公司。上级分公司或公司对有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后, 各单位应根据检查组的检查意见,及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并将整改计划和整改完成情况报上 级分公司、公司。
    第四条 节日前安全检查主要由各单位生产部门自行组织进行,生产部门应根据检查内容,做好组 织安排工作,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在节日前整改完毕。对确实不能整改的, 必须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间,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报本单 位相关生产管理部门,直至分管厂领导。所有查出的问题及整改完成情况应报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备 案。
    第五条 公司管理各单位应认真对待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工作,正确处理内、外部安全检查的关系,坚持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第六条 对法定的检测检查和政府督查,公司管理各单位应积极配合,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要求, 按照规范标准定期开展法定检测工作。对政府部门组织督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 整改,同时将检查情况及整改计划和完成情况向上级分公司、公司汇报。
    第七条 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各单位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第八条 公司推荐性安全检查表见附件 1;公司推荐性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计划表见附件 2;公司推荐性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表见附件 3。
   
    第二章 综合性检查 第九条 综合性检查的项目主要有:
    (一)查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配备和学习培训是否符合要求;
    (二)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规程是否健全和完善,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与上级有 关规定相抵触现象,是否存在与日常生产工作不相符现象;
    (三)查是否学习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通报、快报,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具体的贯彻和落实, 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在本单位发生;
    (四)查是否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文件和会议要求等,并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贯彻与落实;
    (五)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添加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公司管理各单位应于每年 11 月份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活动,为 次年本单位制度修编奠定基础。各区域分公司或公司本部可组织对公司管理各单位安全检查进行监督 抽查。
    第三章 专项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 春季安全大检查项目主要有:
    (一)查防雷设施
    1.厂房、变电站、油库区、制氢站、烟囱、煤厂、输电线、独立微波通讯、码头等直接雷击防护 设备是否完善;
    2.避雷器放电记录器,保护间隙,防止谐振过电压装置等过电压防护设备是否正常投入;
    3.防雷装置接地线引下线连接是否可靠,截面积是否符合要求,接地电阻是否按照规定测试合格,是否存在固定松动(脱落)的接地线;
    4.是否制定了电气设备春季检修、维护计划;
    5.对运行 10 至 15 年以上的变电站的接地网是否进行了开挖检查,腐蚀情况是否超过标准要求。
    (二)防雨防汛措施
    1.所有建筑物是否存在漏水、渗水现象,门窗、玻璃是否完好无损,所有落水管、排水沟(井)是否存在堵塞现象;
    2.各类配电室、开关室的排风扇、通风孔是否设置了金属网和采取了防止进水措施;
    3.室外配电箱、电气设备是否采取了防雨措施;
    4.防汛物资准备是否充足,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5.是否制定(完善)夏季异常情况处理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并进行了演练。
    (三)防小动物措施
    1.电缆孔洞封堵是否完好;
    2.排气孔洞、室外百叶窗及室内铁丝网是否齐全完好;
    3.挡鼠板是否齐全,配电室、电子间等电气、热控设备区域是否放置了鼠药;
    4.线路杆塔鸟巢是否及时清除;
    5.升压站周围是否存在鸟害现象。
    (四)防火措施
    1.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是否符合国家消防管理法律、法规与《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要求,消防器材是否按照周期进行了试验或更换;
    2.防火重点部位是否明确,是否有明显的标志,防火制度是否齐全完善;
    3.电缆沟、电缆竖井、电缆隧道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反措要求;
    (五)防暑降温措施
    1.生产、办公用制冷及空调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2.是否储备了生产、办公用制冷及空调系统紧急备品备件;
    3.员工暑期劳动保护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得到落实;
    4.是否制定了高温区域工作计划与防止人员中暑的措施,计划与措施等是否落实。
    (六)防风
    1.室外设备、设施(如斗轮机、吊车、落水管等)是否采取了防风固定措施;
    2.建筑物顶部杂物是否进行了清理;
    3.室外设备、管道等保温是否完整,牢固;
    4.沿海企业,是否制定了防台风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七)查生产设备是否存在较大设备隐患;
    (八)查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工器具等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九)本单位应急管理是否存在缺陷,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是否正常开展;
    (十)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添加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秋季安全大检查项目主要有:
    (一)防火防爆
    1.查消防组织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并落实,消防设施购置是否符合要求;
    2.职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是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3.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充足、定期试验(含消防水系统),存放地点是否合适;
    4.消防设备、系统是否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5.运行人员是否定期进行消防系统模拟操作培训;
    6.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存放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7.电缆沟、电缆竖井、电缆隧道内是否有杂物、积油及其他易燃物,是否采取了封堵和阻燃处理, 措施是否符合反措要求;
    8.油库及其他存油场所、氢站的设施是否满足防火要求,有无现场安全制度和出入要求,附近是 否设置放静电设施;
    9.禁火区域是否严格执行了动火工作规定;
    10.开关室的通道、排气装置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11.各类仓库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12.生产区域、办公场所、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标志是否齐全;
    (二)防寒防冻
    1.设备、管道保温、孔洞封堵、采暖设备的备品备件储存等工作是否落实;
    2.水、汽(气)、油系统的防寒措施是否完善,停止运行的设备、管道积水是否及时排空,伴热系 统是否能够正常投运;
    3.各建筑物门窗是否完好,采暖设备是否能够正常投运;
    4.充油设备的油位是否符合标准,设备底部是否存在积水现象;
    5.室外设备是否采取了保温或伴热措施,室外作业场所是否采取了防雪防滑措施,是否准备了融 雪剂;
    6.是否制定车辆防冻措施,并严格执行。
    7.人员防寒防护用品是否已经落实。
    (三)防污闪
    1.检查年度防污闪工作计划是否按期完成;
    2.升压站瓷瓶是否按照计划进行检零,是否按照计划进行清扫,是否按照规定涂刷防污闪涂料。
    (四)防小动物
    1.生产场所小动物经常出没的地方是否放有鼠药或灭鼠工具;
    2.挡鼠板、防鼠网是否完好、齐全,门窗是否及时关闭;
    3.孔洞是否封堵。
    (五)查生产设备是否存在较大设备隐患;
    (六)查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工器具等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七)是否制定(完善)冬季异常情况处理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并进行了演练;
    (八)本单位应急管理是否存在缺陷,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是否正常开展;
    (九)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添加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节日前安全检查项目主要有:
    (1)查生产设备是否存在较大设备隐患;
    (2)查消防、保卫工作是否到位,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可靠;
    (3)查应急备品、备件是否完备;
    (4)查值班安排工作是否合理。
    (5)查拟在节日期间组织进行的大型群体活动组织措施与安全措施是否制定、落实。
    第十四条 专业性安全检查项目应根据检查要求,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制定。
    第十五条 公司管理各单位应分别于每年的 3 月份和 10 月份定期组织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和秋季 安全大检查活动。各单位节日前安全检查应于节日前 5 天进行。区域分公司或公司本部可结合工作实 际,组织对公司管理各单位进行监督抽查。
    第十六条 春季和秋季安全检查工作结束后,公司管理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春、秋季安全大检查 安全检查表,结合当地自然气候特点,强化日常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制定(完善)相应 预防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增强企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四章 日常检查
    第十七条 公司管理各单位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日常检查制度,对所辖工作范围进行经常性的日 常检查工作。特别是要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日常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 做好记录,确保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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