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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副总经理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6月17日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经营、基建)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经营、基建)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关于调整公司领导、总经理助理及副总师分工的通知》XXXXXX〔2011〕10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所分管公司经营、基建工作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3.2 组织所属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把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经营、基建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3.3 监督经营、基建所属职能部门,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安全监察,做好经营、基建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对分管经营、基建所发生的事故负相应的责任。
3.4 每月至少两次深入生产、基建现场和所分管的部门,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所属部门履行安全职责,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3.5 筹措解决安全生产和基建中急需的物资和费用、确保“两措”费用、安全教育经费和安全奖励资金及时到位。
3.6 在申报、审阅工程项目及工程验收中,坚持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或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措施计划负责组织审查,并督促实施。
3.7 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参加或主持有关经营、基建施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处理做到“四不放过”。
3.8 根据生产安全、施工安全需要,及时组织供应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物资(包括燃料、材料、设备、备品配件、工具器材、劳保用品等),并建立严格的保管、领用手续。
3.9 经营副总经理要负责把安全指标作为经营承包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指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建立严格的奖惩考核办法,奖罚要及时兑现。
3.10 有责任监督、检查基建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电力部门的法规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规定和规程。
3.1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包工队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规定,健全管理制度,履行资格审批手续,对外包工、临时工要对本公司职工一样,严格安全管理。
3.12 主持编制和实施主管范围内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中国XX集团公司的主管领导、XX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XX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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