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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线工程临电防护施工规范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2月22日

(1)、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a、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入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b、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在建筑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表格 1)

  表格 1

  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

  c、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表格 2)

  表格 2

  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kV

  最小垂直距离(m)677

  d、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e、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2)、外电防护

  a、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b、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c、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时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d、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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