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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生产准备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0月10日

i 上岗资质证书取证培训。
4.2 培训教材编制与选用
a 光伏发电设备厂家的运行维护手册、检修手册、安装手册及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光伏电站安全规程》、《光伏电站运行规程》、《光伏电站检修规程》等法律、法规、标准、条例、规程、导则。
c 光伏发电基础知识培训教材。
d 光伏发电系统培训教材。
4.3.3 管理文件的建立
光伏电站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发电公司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制度。
4.3.3.1 制度汇编
《光伏电站制度汇编》由发电公司编制模板,光伏电站建立编制小组,根据本光伏电站实际,按照模板进行编制,在光伏发电系统投产前3个月发布实施。
4.3.3.2 规程汇编
《光伏电站规程汇编》由发电公司编制模板,光伏电站建立编制小组,根据本光伏电站实际,按照模板进行编制,《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经站长批准后在光伏设备投产前3个月发布实施;《现场检修规程》经站长批准后在整个光伏发电系统投产后6个月内发布实施。
4.3.3.3 预案汇编
《光伏电站预案汇编》由发电公司编制模板,光伏电站建立编制小组,根据本光伏电站实际,按照模板进行编制,经当地安监部门审核批准后,经站长批准后在光伏发电系统投产前3个月发布实施。
4.3.3.4 工作表格
在试运行前3个月,按相关制度规定,完成各种表格的准备工作,并在设备试运行过程中按制度执行。
4.3.4 辅助物资
新建、扩建光伏电站的辅助物资准备包括建立和完善专业设施(包括存储仓库、消防设施等),按先进实用的原则配置安全工器具、检修工具、仪器仪表,制定备品备件计划,储备必要的备品备件等。
4.3.4.1 工器具管理
新建、扩建光伏电站按要求配置工器具(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起重器具、计量器具及其他工具),所有工器具必须是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部分工器具需经过所在地电网公司入网许可,并经检验部门检定合格,专人管理,定期送检,具体按《工器具管理制度》执行。
4.3.4.2 备品备件
新建、扩建光伏电站根据设备厂家的意见、建议,制定备品备件储备定额计划,储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包括光伏发电设备备品、辅助设备事故备品、电气设备事故备品、一般备品备件和消耗性材料等,以维持正常的发电生产以及消除设备缺陷、加快事故抢修进度的需要,提高设备利用率。做好备品备件的检验、入库的管理工作,具体按《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执行。
4.3.4.3 消防器材
按要求配置消防系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期检验,并出具相关检验合格报告,具体按《消防管理制度》执行。
4.3.4.4 办公、生活配套设施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购买光伏电站的办公、生活配套设施。
4.3.5 环境
新建、扩建光伏电站变电站周边水土保持及植被恢复工作应全部完成,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完毕。
4.3.6 信息报送
4.3.6.1 信息报送应与生产准备同步开展。光伏电站整套调试前,完成电网公司、光伏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分析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光伏电站实时监控系统、功率预测系统),确保光伏电站在并网发电后能够及时准确将有关数据上报。
4.3.6.2 新建、扩建光伏电站应具备远程实时监控系统接入能力,应做好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光伏电站监控数据与互联网连接时,应采取可靠、必要的隔离措施,避免光伏发电系统运行监控系统遭到破坏。
4.3.7 送电前验收
4.3.7.1 以上工作均准备完成后,工程部向经理提出验收申请,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光伏电站进行送电前验收,具体按《变电站送电前验收管理制度》执行。
4.3.7.2 公司内部完成送电前验收并将相关问题整改完成后,向电网公司提出送电前验收申请,电网公司对光伏电站进行送电前验收。
4.3.8光伏发电系统调试
为顺利进行光伏发电系统调试工作,在调试前应先通过电网公司、质监部门、消防部门等相关单位的专业检查、验收。
4.3.8.1 单机调试
光伏电站参与由设备厂家组织的单体调试工作(包括单体调试和分系统调试),参加验收,设备厂家将光伏发电系统调试资料移交给工程部。
4.3.8.2 光伏发电系统整套启动调试
a 光伏电站参与由设备厂家组织的整套启动调试工作,对调试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提出意见。
b 光伏电站参与调试质量验收及结果评定,设备厂家将光伏发电系统调试资料移交给工程部。
4.3.9 光伏发电系统试运行
在工程启动开始连续无故障运行时间不少于光伏系统累计接收总辐射达360h的时间后,当地电网电压、频率稳定,相应波动幅度不大于光伏系统规定值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光伏发电设备厂家提出的试运行预验收报告和申请,组织相关人员对光伏发电系统进行360h试运行验收,具体按《光伏发电设备试运行管理制度》执行。
4.3.10 工程移交生产
光伏发电设备完成360h试运行验收后,工程部向公司提出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申请,公司启动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工作,具体按《工程移交生产管理制度》执行。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制度由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贯彻执行。
5.2 本规定的实施由发电公司基建工程部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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