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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检修班节假日值班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9月07日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电仪分场电气检修班所有职工。
2、管理职责
为确保节假日期间各种工作任务按期完成,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结合电气检修班实际情况,特制定电气检修班节假日期间值班管理办法及考核规定如下。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节假日期间值班管理
3.1.1禁止下列人员节假日期间值班:
3.1.1.1孕妇或哺乳期女职工。
3.1.1.2年老体弱的职工。
3.1.1.3患病或工伤,经医生鉴定不适合上班的职工。
3.1.1.4没有上岗或业务水平低不能担当工作负责人的职工。
3.1.2法定节假日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厂部要求安排值班人员。
3.1.3因现场设备消缺、抢修、计划检修等,在公休假日或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一般应安排调休或结算加班工资。
3.1.4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由有关组织安排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或娱乐活动的人员,一律不能享受节假日值班待遇。
3.1.5未安排值班期间,现场有缺陷来处理人员享受值班待遇,但必须汇报专业管理人员,否则不给加班。消缺时间小于等于4小时的,按加班半天考虑;消缺时间大于4小时的,按加班一天考虑。
3.1.6节假日值班必须在现场值班。早8:00-晚16:00,夜间必须随叫随到。
3.1.7值班人员到岗后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并将姓名和联系方式(值班电话、手机)填写在主控值班记录簿上。
3.1.8节假日期间事故抢修人员享受值班待遇,但必须汇报分场主任。
4、检查与考核
4.1安排禁止节假日值班人员值班,考核安排人20~50元。
4.2值班人员迟到、早退、脱岗、酒后值班等每次考核20~200元,并取消其加班。
4.3值班人员到岗后不对设备进行全面巡视检查者(由厂部值班人员进行检查),每次考核20~100元。
4.4值班人员不及时到现场进行消缺,每次考核值班人员20~200元,并取消加班(运行人员越级通知情况除外)。
4.5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虚报加班,一经发现每次考核20~200元,并取消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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