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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电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9月02日

1 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地表工业场地作业场所、设备、设施。
3 职责与分工
设备能源部、安全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工区(选厂):为本制度的执行单位。
4 工作内容及程序
4.1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和组员,明确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具体的联络办事人员。
4.2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4.3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4.4有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4.5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4.6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市气象主管机构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4.7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8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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