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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1月03日

1、总则

为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保障本公司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3、法规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3《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规定: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4《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T225-2010规定;安全企业职工人数的2‰配备专职健康管理人员;

3.5《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6《广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3.7其它上级主管部门要求。

4、管理职责

4.1主要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4.2生产/安全科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3各部门根据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5、管理要求

5.1本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任组长,厂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5.2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厂配备安全生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专门负责管理厂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健康工作;

5.3各部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品由部门兼职安全管理员、技术人员等人员组成。其职责见《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领导小组职责;

5.4专职安全管理员、专职健康管理员任职条件:

5.4.1思想政治素质好;

5.4.2热管安全保卫工作;

5.4.3身体健康;

5.4.4工作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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