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8月26日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街道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追究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 对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作如下规定:
    一、街道办事处领导对安全生产实行分工负责。
   (一)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的工作职责:
    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是本街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关全局性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应及时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街道安全生产例会,研究部署相应的对策与措施;定期带队参加安全执法检查行动;对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亲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处置工作。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工作职责:
    1.协助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负责全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可受书记、主任委托定期主持召开街道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带队组织安全检查和进行隐患整改工作,协调解决全街道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2.督促各行业管理部门落实办事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
    3.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和防范措施的落实,负责协调解决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对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亲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处置工作。
    (三)街道其他领导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总体部署,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分管部门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定期听取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汇报,定期检查、监督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做好分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二、街道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牢固树立居安思危理念,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认真研究解决本部门、本系统及所管辖行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督促本部门所管辖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将街道办事处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本部门直属、下属单位,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本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各项活动的安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三)当本部门、本系统及所辖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做好善后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应按规定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
    (四)参加街道办事处组织的对本部门、本系统及所管辖行业的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活动,并及时向街道安委办报送有关情况。
    (五)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部门“三定”方案,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充分运用各种有效监管手段,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对本部门、本系统及所管辖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涉及多个部门或尚未明确责任部门的安全工作,由街道安监站报办事处领导确定安监站牵头负责部门,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党政办:负责协调全街道各社区、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综治办:负责全街道因事故引发矛盾的转化工作;依法对大型集会、焰火晚会、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街道安监站:承担街道办事处日常工作,依法对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各社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街道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对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指导和协调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发布全街道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和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全街道 “三合一”场所、居民区、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工贸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四)劳动保障站:加强劳动法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企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协助企业员工的工伤认定工作,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配合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在进行企业员工技能培训时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内容与操作技能要求相衔接。
   (五)民政办:负责对敬老院、老年活动室等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六)司法所:负责全街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普及工作。协调处理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七)工会:动员和组织各级工会组织对安全生产行使群众监督职权,积极发挥群众监督检查作用,协助政府督促部门、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参与事故调查组的相关工作。
   (八)团委:负责在全街道青少年、共青团员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九)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 负责对辖区食品药品经营店的安全监管, 严格规范经营秩序和进货渠道, 依法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行为。
(十)城管办:建立健全燃气管理体系、燃气动态监管体系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负责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开发办: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能力建设,规范建设项目报建程序,消除质量安全监督“盲区”、“特区”,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促进企业增强法制意识,依法依规加强项目管理,负责建筑施工方面安全监管工作。
    四、各社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并督促本辖区企业执行。
(二)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四)在辖区内企业发生职工工伤伤亡事故,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责成企业报出事故概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延迟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五)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工作。


xx街道办事处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