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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8月10日
  •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  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
  •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资格证书自行作废。
  •  培训内容按煤矿安全监察局所规定的特殊工种培训范围。
  •  安全培训科负责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做到人人持证上岗。各单位要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通知,及时把需要初训和复训人员名单和工种报安全培训科,对报送不及时者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并且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单位负责人承担。
  •  特殊工种培训考试不合格者,除交补考费补考之外,另罚款100元/人。对不按时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合格,拿不到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者,培训费自付,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不持证上岗,一经查实,罚款100元。
  •  离开特殊工种作业达6月以上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返回特种作业岗位时,必须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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