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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4月1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紧急情况发生时,迅速做出正确响应,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由其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紧急状况的科学、有效、安全作出响应。
第三条  职责划分
1、安全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急救援办公室,简称应急办)
(1)负责公司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综合管理制定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对专项应急预案编号进行管理。
(2)负责事故灾难类中的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
(3)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分管的应急预案评审,完善应急预案。
2、生产部(公司应急指挥办公室)
(1)负责24小时应急值守,接收、处置各部门、单位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地震、防汛等自然灾害和厂内铁水运输、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
(3)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分管的应急预案评审,完善应急预案。
3、保卫部
(1)负责社会安全、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应急管理及剧毒、易制毒品、火药爆破的应急管理。
(2)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警戒工作、消防灭火、治安保卫、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等。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3)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分管的应急预案评审,完善应急预案。
4、设备部
(1)负责事故灾难类中的设备事故、技改工程事故的应急管理。
(2)负责事故后抢险抢修、设备设施、工程抢险抢修恢复协调指挥工作。
(3)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分管的应急预案评审,完善应急预案。
5、动力厂
(1)负责事故灾难类中水、电等动力系统事故的应急管理。
(2)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分管的应急预案评审,完善应急预案。
6、供应部
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采购工作,并保证救援物资的安全、有效使用。
7、环保部
(1)负责事故灾难类中的环境污染事故和辐射事故的应急管理。
(2)负责救援现场环境的监测工作。
(3)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分管的应急预案评审,完善应急预案。
8、技术部
(1)负责在线工艺、技术及质量事故的应急管理。
(2)负责事故后应急协调指挥工作。
(3)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分管的应急预案评审,完善应急预案。
9、质量计量部
(1)负责计量事故应急协调指挥工作。
(2)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分管的应急预案评审,完善应急预案。
10、其它部门的职责在具体的应急预案中规定。
11、各二级单位/部门
负责本单位/部门以及相关方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管理,并做好本单位/部门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评审、审批、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应急处置评估、修订完善等工作。
(1)落实单位/部门第一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2)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应该具有与专职应急管理人员相同的素质和能力,能够承担企业日常的应急管理工作,并在企业发生事故时具有相应的事故响应和处置能力。
(3)各二级单位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4)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5)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6)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7)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8)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如隔离和疏散等),减少人员伤亡。
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情况,适当调整警戒隔离区。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事故单位第一负责人必须坚守事故现场,按照预案组织专(兼)职救援力量先期开展处置工作,严防事故扩大或次生事故发生。
(9)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第二章  管理内容及程序
第四条  识别
1、紧急情况的类别
(1)自然灾害类,如:地震、洪水和暴风雨、雪、雷暴等恶劣气象等。
(2)事故灾难类,如: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设备事故、工艺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辐射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如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社会安全类,如群体性治安事件。
2、识别的范围
(1)所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财产损失、生产停止和严重社会影响的紧急情况;
(2)工作场所的所有设备、设施可能引发的紧急情况;
(3)所有工作场所人员的活动可能引发的紧急情况;
(4)相关方可能带来或引发的紧急情况。
3、识别的途径
(1)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规定;
(2)体系文件的规定;
(3)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能源因素识别的结果;
(4)以往事故、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包括类似企业的)经验;
(5)其它可预知的外部因素带来的紧急情况。
4、各二级单位/相关部门按上述要求充分识别本单位/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
第五条  策划
1、各二级单位对识别出的紧急情况进行事故风险分析,确定:
(1)各种紧急情况可能发生的位置(区域、场所、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事故危险源;
(2)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
(3)相关职能、层次(岗位、车间、二级单位及其部门包括相关方、公司及其部门)需要采取的应急行动;
(4)现有应急资源和应急措施;
(5)拟增加的应急资源和应急措施;
(6)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采取的防控措施。
2、以下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1)需要外部组织支援的;
(2)需要政府部门组织处理的;
(3)法律法规要求制订应急预案的;
(4)政府有专项应急预案的;
(5)社会影响较大的;
(6)需要多个单位、部门同时采取行动的;
(7)后果较严重的。
3、其它情况采用作业文件控制,需要岗位进行操作应急的,写入相关岗位的《岗位标准化作业指导书》。
第六条  应急预案起草、评审、批准、发布
1、公司总体应急预案由公司应急办起草、组织评审,经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2、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由公司应急办公室起草、经政府相关部门评审合格后,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3、专项应急预案由公司主责部门起草、经政府相关部门评审合格后,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4、当专项应急预案不能具体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时,二级单位应结合专项预案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专项应急预案的现场处置方案由相关单位/部门起草、组织评审,相关单位/部门第一领导批准后发布。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的要求。
6、相关部门、单位同时保存应急预案的纸质和电子文档,保证可随时查阅、使用应急预案。
7、公司安全部记录并保存《应急预案清单》;相关部门、单位建立与本部门、单位相关的《应急预案清单》。
8、各二级单位/部门在策划应急预案时,要考虑相关方的需求,及时将应急预案传达到相关人员以及相关方,必要时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学习,确保有关人员熟知应急预案的要求。
9、相关部门/二级单位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置应急设备、装备、设施、物资,建立《应急资源清单》,对《应急资源清单》所列应急资源按《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进行检查,保证有效。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演练、评审
1、应急预案由应急预案的编制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配合进行演练、评审,必要时让有关的相关方适当参与其中。演练应提前制定演练工作方案、演练脚本。
2、应急办每年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演练后进行评审,做好演练/评审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演练基本概要,演练发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教训,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工作改进建议;参加评审人员要在评审记录上签字确认。保存演练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演练/评审记录》、演练实施过程相关图片、视频、音频资料。
3、经演练、评审需要修订的,按本程序第六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  应急响应
1、紧急情况发生并达到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时,相关部门/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进行应急。
2、应急后按《事故、事件控制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3、应急行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相关部门/单位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记录并保存《应急预案演练/评审记录》。经评审需要修订的,按本程序第六条规定执行。
第九条  大型群众性集会活动的应急准备执行(国务院令505号文件)《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第十条  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年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改,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十一条  未按本办法要求对已备案的预案进行登记存档的,考核500元。
第十二条  未组织本单位人员对专项预案进行传达学习的,考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紧急情况发生时,迅速做出正确响应,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由其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紧急状况的科学、有效、安全作出响应。
第三条  职责划分
1、安全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急救援办公室,简称应急办)
(1)负责公司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综合管理制定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对专项应急预案编号进行管理。
(2)负责事故灾难类中的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
(3)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分管的应急预案评审,完善应急预案。
2、生产部(公司应急指挥办公室)
(1)负责24小时应急值守,接收、处置各部门、单位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地震、防汛等自然灾害和厂内铁水运输、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
(3)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分管的应急预案评审,完善应急预案。
3、保卫部
(1)负责社会安全、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应急管理及剧毒、易制毒品、火药爆破的应急管理。
(2)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警戒工作、消防灭火、治安保卫、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等。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3)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分管的应急预案评审,完善应急预案。
4、设备部
(1)负责事故灾难类中的设备事故、技改工程事故的应急管理。
(2)负责事故后抢险抢修、设备设施、工程抢险抢修恢复协调指挥工作。
(3)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分管的应急预案评审,完善应急预案。
5、动力厂
(1)负责事故灾难类中水、电等动力系统事故的应急管理。
(2)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分管的应急预案评审,完善应急预案。
6、供应部
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采购工作,并保证救援物资的安全、有效使用。
7、环保部
(1)负责事故灾难类中的环境污染事故和辐射事故的应急管理。
(2)负责救援现场环境的监测工作。
(3)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分管的应急预案评审,完善应急预案。
8、技术部
(1)负责在线工艺、技术及质量事故的应急管理。
(2)负责事故后应急协调指挥工作。
(3)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分管的应急预案评审,完善应急预案。
9、质量计量部
(1)负责计量事故应急协调指挥工作。
(2)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分管的应急预案评审,完善应急预案。
10、其它部门的职责在具体的应急预案中规定。
11、各二级单位/部门
负责本单位/部门以及相关方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管理,并做好本单位/部门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评审、审批、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应急处置评估、修订完善等工作。
(1)落实单位/部门第一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2)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应该具有与专职应急管理人员相同的素质和能力,能够承担企业日常的应急管理工作,并在企业发生事故时具有相应的事故响应和处置能力。
(3)各二级单位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4)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5)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6)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7)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8)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如隔离和疏散等),减少人员伤亡。
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情况,适当调整警戒隔离区。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事故单位第一负责人必须坚守事故现场,按照预案组织专(兼)职救援力量先期开展处置工作,严防事故扩大或次生事故发生。
(9)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第二章  管理内容及程序
第四条  识别
1、紧急情况的类别
(1)自然灾害类,如:地震、洪水和暴风雨、雪、雷暴等恶劣气象等。
(2)事故灾难类,如: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设备事故、工艺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辐射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如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社会安全类,如群体性治安事件。
2、识别的范围
(1)所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财产损失、生产停止和严重社会影响的紧急情况;
(2)工作场所的所有设备、设施可能引发的紧急情况;
(3)所有工作场所人员的活动可能引发的紧急情况;
(4)相关方可能带来或引发的紧急情况。
3、识别的途径
(1)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规定;
(2)体系文件的规定;
(3)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能源因素识别的结果;
(4)以往事故、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包括类似企业的)经验;
(5)其它可预知的外部因素带来的紧急情况。
4、各二级单位/相关部门按上述要求充分识别本单位/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
第五条  策划
1、各二级单位对识别出的紧急情况进行事故风险分析,确定:
(1)各种紧急情况可能发生的位置(区域、场所、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事故危险源;
(2)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
(3)相关职能、层次(岗位、车间、二级单位及其部门包括相关方、公司及其部门)需要采取的应急行动;
(4)现有应急资源和应急措施;
(5)拟增加的应急资源和应急措施;
(6)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采取的防控措施。
2、以下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1)需要外部组织支援的;
(2)需要政府部门组织处理的;
(3)法律法规要求制订应急预案的;
(4)政府有专项应急预案的;
(5)社会影响较大的;
(6)需要多个单位、部门同时采取行动的;
(7)后果较严重的。
3、其它情况采用作业文件控制,需要岗位进行操作应急的,写入相关岗位的《岗位标准化作业指导书》。
第六条  应急预案起草、评审、批准、发布
1、公司总体应急预案由公司应急办起草、组织评审,经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2、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由公司应急办公室起草、经政府相关部门评审合格后,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3、专项应急预案由公司主责部门起草、经政府相关部门评审合格后,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4、当专项应急预案不能具体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时,二级单位应结合专项预案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专项应急预案的现场处置方案由相关单位/部门起草、组织评审,相关单位/部门第一领导批准后发布。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的要求。
6、相关部门、单位同时保存应急预案的纸质和电子文档,保证可随时查阅、使用应急预案。
7、公司安全部记录并保存《应急预案清单》;相关部门、单位建立与本部门、单位相关的《应急预案清单》。
8、各二级单位/部门在策划应急预案时,要考虑相关方的需求,及时将应急预案传达到相关人员以及相关方,必要时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学习,确保有关人员熟知应急预案的要求。
9、相关部门/二级单位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置应急设备、装备、设施、物资,建立《应急资源清单》,对《应急资源清单》所列应急资源按《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进行检查,保证有效。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演练、评审
1、应急预案由应急预案的编制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配合进行演练、评审,必要时让有关的相关方适当参与其中。演练应提前制定演练工作方案、演练脚本。
2、应急办每年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演练后进行评审,做好演练/评审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演练基本概要,演练发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教训,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工作改进建议;参加评审人员要在评审记录上签字确认。保存演练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演练/评审记录》、演练实施过程相关图片、视频、音频资料。
3、经演练、评审需要修订的,按本程序第六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  应急响应
1、紧急情况发生并达到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时,相关部门/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进行应急。
2、应急后按《事故、事件控制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3、应急行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相关部门/单位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记录并保存《应急预案演练/评审记录》。经评审需要修订的,按本程序第六条规定执行。
第九条  大型群众性集会活动的应急准备执行(国务院令505号文件)《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第十条  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年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改,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十一条  未按本办法要求对已备案的预案进行登记存档的,考核500元。
第十二条  未组织本单位人员对专项预案进行传达学习的,考核500元。
第十三条  未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考核500元。
第十四条  未按照演练计划要求组织演练、评审的,每发现一项考核200元。
第十五条  各二级单位/部门未建立本单位/部门《应急资源清单》的,考核500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原2017年8月2日发布的《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经理办公会批准发布,修订时亦同。

核500元。
第十三条  未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考核500元。
第十四条  未按照演练计划要求组织演练、评审的,每发现一项考核200元。
第十五条  各二级单位/部门未建立本单位/部门《应急资源清单》的,考核500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原2017年8月2日发布的《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经理办公会批准发布,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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