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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05日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推动公司安全健康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实施的监管。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的领导工作。
2.2设备安全课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并指导各班组开展排查治理及“反违章”工作。
2.3财务部依据国家和公司相关的管理规定提取、列支安全生产费用,用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活动的费用。
2.4各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反违章”活动的开展,并将排查治理及“反违章”情况报设备安全课。

3 术语和定义

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违章(以下简称“隐患及违章”),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3.2一般事故隐患及违章,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
3.3重大事故隐患及违章,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

4 管理内容

4.1公司各级领导以及员工,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2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机制,建立并落实从部门负责人到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行为的监控责任制。
4.3财务部应当根据事故隐患排查及“反违章”活动的情况,按公司有关规定安排治理所需资金,确保隐患治理及“反违章”活动的有序实施。
4.4设备安全课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公司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各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部门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按照事故隐患及违章等级进行等级,建立事故隐患及违章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4.5对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业务往来的相关方,其对口部门应当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的防控管理职责。
4.6设备安全课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统计表。
4.7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排查
4.7.1各部门按规定对生产场所进行排查,掌握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的原因,排查、整改记录的具体格式见附件一
4.7.2隐患排查及违章的主要内容:
a)查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
b)查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和重点管理部位的控制情况以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c)查安全教育情况,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
d)查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情况。
e)查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情况。
f)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四新”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g)查各级各类人员对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作业指导书的执行情况。
4.8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的整改
4.8.1对可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落实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期限,并督促检查整改情况。
4.8.2对于需要较大投入的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的整改项目,报公司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
a)可以按正常渠道解决的,立即落实整改,并落实资金和实施责任人员。
b)需要公司投资整改的项目,报公司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并在技改过程中给予考虑解决。
4.8.3对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责任部门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过渡期内的安全。
4.8.4对于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做好记录和上报工作。
4.9各部门每月对所属的生产现场、人员、设备设施进行排查,将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进行统计,并与每月28日前报到设备安全课,设备安全课汇总后报公司主管领导。

5 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
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2010]20号)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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