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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工作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1月02日

为了稳定生产秩序,保证各项指标的顺利完成,根据选矿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1.1、负责全厂破碎、磨浮、脱水、机电修四个车间的生产协调工作;
1.2、统筹调配各车间所需机电维修工的使用工作;
1.3、负责全厂矿石调运及矿石质量、数量的监督工作;
1.4、负责全厂所有设备的正常运转,对设备有带病作业、违章作业现象的,要及时通知其生产班长,责令其修复和改正;
1.5、负责全厂生产供水,督促相关车间做好蓄水工作,保证生产用水充足;
1.6、负责全厂安全监督和检查,做好防洪、防火、防盗的督察工作,保证生产安全运行;
1.7、负责全厂环保抽查工作,及时排除环保隐患,杜绝环保事故发生。
2.值班人员权限:
2.1、各生产工序与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需要停机时,必须报告值班人员,对紧急停机的,查清原因后上报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要做好详细记录,没有记录的,每次罚款100元;对不报告原因而私自停机的,每次处罚班长100元,酿成后果的,按照损失追究经济责任。停机时间2小时以上的故障,要通知车间负责人及设备主管,停机4小时的要报告厂领导批准;
2.2、值班期间,设备有故障需要抢修的,除通知相关人员,要及时报告厂部,同时深入现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保证抢修工作正常进行。
2.3、值班人员当班期间,每班至少巡回检查三次,在检查中对有违章、违规行为的员工要予以纠正或给与相关处罚,具体标准参照《选矿厂劳动管理制度》。对严重违规行为,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并通知班长监督执行;
2.4、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有权调动车辆、机电修人员,但调配要合理,对不服从合理调配的,有权作出处罚。
3、值班纪律
3.1、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值班,每班当日晚20:00至次日8:00,如有事须请示厂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即视为旷工;
3.2、值班期间做好记录,对当班发生的违章违纪及工艺和设备上存在的问题要详细、整齐的进行记录,以便存查;
3.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开启手机,以便工作联系。
4.、本制度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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