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的有关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1月13日

(一)对公司下达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及安全监察指令书,必须按期完成。逾期完不成者,每少完成一项,从应完成月份起对责任单位每月罚款30元,直到完成为止。因逾期不改而造成事故的增加1—2倍的罚款。
(二)新建、改建、扩建、革新挖潜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不执行“三同时”,不经技安消防部门审查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擅自施工、使用的,每发现—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200元。
第五条  违反《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私自设计、制造、安装、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不经动力、技安部门审查批准,敷设临时用电线路的,每发现—次(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200元。
第六条  对年度内发生重伤及其以上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或事故频率超过指标的单位,取消年终评比先进单位的资格。
第七条  年度内发生伤亡事故的责任者和依照第九十条第2款之规定被处于罚款的责任者,取消年终评比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资格。
第八条  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均应及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并由单位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