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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节能减排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08日

        第六章  生产管理
        第十八条  各所属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节能减排管理办法》开展生产管理过程中施工方案的优化,以减少项目的能源消耗、降低成本。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项目组要对相应的所属单位负责的船舶、吊车等大型、关键耗能生产设备调度工作进行跟踪监控,生产管理部要综合考虑工期、进度、近邻项目资源配置等状况,做好项目组与所属单位的协调工作。
        第二十条  各设计项目组要将优化设计理念贯穿到整个工程项目运行过程中,做到选材合理、流程优化、库存材料合理利用,尽可能降低项目成本并做到环保节能。
        第二十一条  各工程建设项目组应对取得良好效果或具有借鉴、推广意义的节能减排措施及产生的效果进行记录、总结、汇报。
        第七章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阶段,应编制项目节能篇(章),并报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审核。
        第二十三条  节能篇(章)的编写、评估和审查都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原则,依据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
        第二十四条  投资项目的节能篇(章)应包括投资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设备(工艺)的能耗水平及其用能产品的效率、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内容,具体参照总公司企业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节能篇(章)编写通则》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工艺和设备用能指标、公用工程、装置能耗指标、单位产品能耗指标等,要以国际先进能耗水平作为设计依据。
        第二十六条  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应采用先进、成熟、合理用能的工艺和设备,应有完整的设计能耗数据,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及不符合节能降耗要求的生产工艺和耗能设备。
        第二十七条  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节能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企业要做到用能计划到位、节能目标到位、节能措施到位、节能管理制度到位。
        第八章  办公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所属单位应从细节入手,全面开展办公节能节水工作。
        第二十九条  节约用水。各使用单位应协助办公楼宇管理单位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安装或更换节水型水龙头,张贴节水标志;减少和避免自来水跑、冒、滴、漏现象,杜绝“长流水”现象。
        第三十条  节约用电。培养员工良好的节约用电习惯,做到人走灯灭。上班时间,要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通风,需使用空调时,温度调节至适宜温度即可(夏季≥26℃,冬季≤20℃);加班时,要自觉关闭无人员办公区域的照明灯;公用设备(包括打印机、水龙头等)应指定管理责任人,制定使用管理措施,确保不使用的设备下班后关闭,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第三十一条  节约办公耗材。控制打印、复印数量,杜绝打印、复印与工作无关的材料,提倡双面打印和单面打印用纸再利用,提高纸张使用率。
        第九章  耗能设备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所属单位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落后设备,不断实现工艺创新。
        第三十三条  在购置或建造设备时,应对设备的节能减排性能进行要求和限制;采购过程中应优先选择节能减排性能好的设备,禁止购买国家及各级政府命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用水器具。
        第三十四条  适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和改善设备良好的运行状态,以降低设备的能耗水平;应加强对重点耗能设备及老旧设备能耗状况的监控,建立专门的耗能台帐,定期对能耗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第十章  油品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用油单位应根据生产计划,编制供油计划,及时购进生产所需的成品油。
        第三十六条  各用油单位应统一管理成品油的供应、输送和仓储工作,监督其合理使用,减少耗损。
        第三十七条  成品油购进时,接收单位要对油品质量、数量进行检测、核对;外部单位供油的,接收单位应要求对方出具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明,并对计量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  油类出库应准确计量,并建立用油台帐。
        第三十九条  各用油单位应及时对废油进行回收处理。
        第十一章  宣传、培训
        第四十条  各所属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网络、报纸、板报和其他宣传工具,积极宣传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节能减排科学知识,弘扬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教育广大员工转变观念,提高节能减排意识。
        第四十一条  各所属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培训,使节能减排管理人员和用能设备操作人员熟悉国家的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节能减排专业知识,推广节能减排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技术水平及实际操作能力。
        第十二章  技术节能
        第四十二条  各所属单位应积极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努力推行节能减排技术进步。
        第四十三条  各所属单位应积极组织实施重大节能减排科研项目、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对行业内外节能减排新技术进行评价,引进、消化、吸收行业先进节能技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发布节能减排推广技术目录,组织节能减排技术交流,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第四十四条  各所属单位要加强节能减排项目管理。由各所属单位节能减排主管部门负责汇总、优选和上报拟建节能减排项目,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查,并对重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组织评价、验收项目竣工后的节能减排效果。
        第四十五条  各所属单位每年要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有计划、分重点地组织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更新改造,逐年淘汰高耗能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第十三章  考核、奖惩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年设节能减排专项奖励资金100万元,依据《节能减排考核奖惩办法》定期对各所属单位进行考核,对节能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项目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四十七条  各所属单位应定期检查用能情况、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评估和审查情况、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及时制止和处理浪费能源的违规、违法等行为。
        第四十八条  公司节能减排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评价考核结果未达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参加公司各项评奖评优活动资格。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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