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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工作考核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0月12日

为了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素质,增强法制观念,进一步安全生产,保障安全培训质量,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凡从事井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必须按时参加上级培训中心的各种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和实践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未经培训吧人员,不许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
        二、严格学籍管理制度,严密组织形式,各单位必须配合好每期培训工作,每期开班前三天各单位要将培训学员花名及详细情况报回培训中心,不得冒名顶替,并要求按时参加培训,对不按计划输送学员的单位,进行罚款,没少输送一名学员,罚其所在单位工资总额300元,由培训中心出具证明,安全教育领导组组长执行,罚款用于安全技术培训。
        三、严格考勤制度。每期培训学员要建立点名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实行四点名,无故旷课一节扣罚学员10元。累计旷课六节以上取消考试资格。有事请假,须培训科科长批准。
        四、严肃课堂纪律,努力提高课堂效率,使培训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每期培训要聘用专业知识强、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授课教师,并要求教师认真备课,精心讲解,培训学员课堂上必须认真听课,做好笔记,并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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