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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举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6月02日

 为进一步加大对“三违”的打击力度,扼制“三违”行为,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保障每个职工的最根本利益,促进矿井的安全生产。经研究制订了“三违”举报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全员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不断增强全员安全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遵章守纪,规范作业行为,积极主动制止“三违”,举报揭发“三违”。
  
  二、全矿干部、职工人人都享有对“三违”的检举权和制止权,任何人不得阻挠或打击报复。
  
  三、举报人必须把“三违”个人姓名、“三违”时间、地点、违章事实书写清楚,个人署名后投入“三违”举报箱或亲手交给安监站主管人员,对不能书写的举报人,可直接向安监站主管人员汇报,矿负责对举报人保密。
  
  四、奖惩办法:
  
  1、根据举报内容,经追查核实后,矿对举报个人一次性给予50-200元的奖励。
  
  2、对现场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一次性给予100-500元的奖励或记功。
  
  3、泄露举报人姓名,除一次性给予100-500元处罚外,并调离岗位。
  
  五、举报“三违”,禁止捏造“三违”事实有意陷害他人,否则一经查实给予一定处罚。
  
  六、对“三违”的认定,原则上以矿发《习惯性“三违”种类》为准。
  
  七、矿级管理干部、科室管理人员举报“三违”原则上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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