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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监护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1月11日

1、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交代指明现场安全措施部位,工作范围、带电部位。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规的动作。

2、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高压室外设备不允许单人留在设备平台及架构上。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且现场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负责人应事先将安全事项予以详细清楚的交待。

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站停电,可以参加实际工作。在部分设备停电时、带电及电气设备加有遮栏、围栏及明显标志,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在部分停电情况下,一个监护人只能监护三个非电气人员的工作。放电缆时可增加至六人。在全部停电时,监护人数不变次限。

4、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代替,做好交待工作告知工作人员,工作负责人返回时应履行手续。若工作负责人离开现场在一天及以上时,由原工作票签人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并做好必要的交接。

5、值班人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应即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的意见,必要时可暂停工作,并报告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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