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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2月22日

建设部建教[1999]83号文件各关于印发《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公司所有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经培训教育取得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少不于40学时;

3、公司其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公司的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起重、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必须要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5、公司其它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公司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7、公司新进场的工人(含临时工),必须接受公司、工程处、项目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1)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程和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工程处(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3)班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是:本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安全培训教育的实施与管理

1、实行安全教训教育登记制度。工程项目必须建立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2、各工程处,工程项目对职工培训教育的计划,报公司教育部门备案。

3、公司已经有关部门批准授权,建立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站按三个培训条件配备了师资,对职工的安全增长率可以办理培训或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外培。

4、公司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费,从公司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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