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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大检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2月03日

1、时间规定:每月10、20和月末一天为安全质量检查日,其中:月末一天要结合工程验收进行,更应当从来从细进行。
2、参加检查人员:矿长或安全副矿长主持,矿委会全体成员;调度主任;安监科;工程师;机电科;带班长;瓦检员;各队队长、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参加检查。
3、检查内容:矿建、土建、安装和工作生活各个系统、各个环节;并以防瓦斯、防煤尘、防跑车为“重中之重”。真正做到三个百分之百(该参加的百分之百参加;该检查的部位百分之百检查到;查到的问题百分之百“四定”;整改任务百分之百完成)。
4、检查安全质量必须依据三大规程和质量标准及有关安全质量制度、规定进行严格检查。
5、每次检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现场落实解决和排除。对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在汇报会上提出,并定时间、定人员、定任务、限期解决,对影响安全的重大隐患要委派领导专门解决。
6、每月三次安全质量大检查,要求有明确检查结果,以数据反映出存在的问题,不得走马观花,文过饰非。
7、每月三次检查必须进行,矿长或安全副矿长没有组织者,给予经济处罚;应参加人员无故不参加时,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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