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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检查巡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4月29日

1.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两天巡视管段现场一次,监理组应每周对所管段集体巡视一次;总/副监理工程师至少每月一次对全管段在建工程进行巡视。
2.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巡视完工地,及时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铁监监-02),交办公室存档,对存在问题需整改上报的,将“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下发监理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监督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填报“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整改回复单”,经各级签认后,办公室存档。
3.日常检查巡查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2)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
(6)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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