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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和见证检验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4月29日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开工前,根据验收标准要求,明确平行和见证检验的项目,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2.监理部根据平行和见证检验的项目和要求,配备仪器和设备,指定有资质的监理人员从事平行和见证检验,并明确其工作内容和岗位责任;
3.试验室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定期制订平行和见证检验工作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下发监理组实施;
4.平行或见证检验中发现不合格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暂停工序施工或返修处理;经进一步核查或处理后,重新按照规定进行检验、验收,直到合格为止,以确保工程质量;
5.平行和见证检验工作无论合格与否,均需保留真实的记录资料,统一归档管理;监理部配有试验室的,由试验监理工程师负责平行检验资料的收集和归档;现场监理负责见证检验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6.当平行或见证检验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多次不合格或施工质量控制不力时,应报请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督促施工单位制订措施进行整改和完善;
7.监理部应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取样、试验人员资质和仪器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其改正,并确保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8.每月对平行和见证监理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对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深究工作不足,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在下月的工作中不断完善,以确保平行和见证检验工作的有效性;
9.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和功能的检验项目,监理部应先组织专业监理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制定详细的检验计划再安排实施;
10.监理部办公室日常应加强检查和监督,并具体负责对平行和见证检验的资料最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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