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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安全例会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03日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枣庄市山亭区水务服务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财务管理,保证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安全生产资金的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安全投入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所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过程。
1.3基本原则
1.3.1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合法使用,各级财务管理人员职责清晰、责任到位,便于检查和考核。
1.3.2本制度中的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时在成本中列支且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2、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3);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2005);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2013);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
《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水安监〔2011〕346号);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号);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3.职责与分工
3.1项目法人(建设单位):(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费用保障体系;(2)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合法使用。
3.2施工单位:(1)制定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年度提取计划;(2)按月向建设单位提交安全生产费使用情况表;(3)管理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费使用台账;(4)对安全生产费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总结。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管理目标
4.1.1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费用保障体系。
4.1.2各级安全生产费用要确保足额提取,合法使用。
4.1.3安全生产费用的保障要切合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实际,满足工作要求,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完善和持续改进。
4.2管理程序及要求
4.2.1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1)提取费用总额应确保满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水利水电工程安全费用提取比例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2%的要求。
4.2.1.1安全生产费用应及时、足额提取,如按本制度所规定提取比例所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投入,可据实提高比例标准,以充分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2.2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4.2.2.1使用范围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2.2.2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1)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的编制要适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危险源预测程度、劳动环境改善、事故预防处理、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教育培训费用支出等编制。
(2)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年度安全生产费提取计划须经上级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4.2.2.3使用审批
(1)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安全生产费使用审批程序:施工单位安全科报计划→施工单位财务科审核→施工单位经理核准→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
4.2.2.4使用台账和记录
(1)提取安全生产费的各级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及时记录已发生的安全生产费,并进行合理分类。
(2)施工单位财务人员应在会计账簿中单独设置安全生产费用明细科目,单独核算。
(3)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单据、手续应齐全,必须提供原始发票、协议、支付凭证及相关清单,上述原始资料由各级单位财务部门分别保存。
(4)施工单位于次月5日前向建设单位提供上月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清单以及发票复印件以备查用。
4.2.3安全生产费用的检查与监督管理
4.2.3.1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合法合规使用。财务、审计、监察及生产管理部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
4.2.3.2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过程的管理,各级费用提取的比例标准不得擅自降低。
4.2.3.3财务部门要根据年初编制的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范畴,年底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公开披露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4.2.3.4安全生产费用应计入生产成本,各级均应设立专门账户单独核算,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挤占、挪用。
4.2.3.5年度结余的安全生产费用可结转下年使用。工程项目结束后结余的安全生产费应上缴建设单位。
4.2.3.6对于不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合法合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将依据有关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予以行政或经济处罚。
4.2.4安全生产费用的总结与考核
(1)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各级单位应在年度终了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年度总结;
(2)工程施工单位于1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费上年度使用情况上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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