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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核查工作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01日

一、核查范围

《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内全部大中型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进行核查,对专项规划内约100座中型四类水闸核查工作进行抽查。

二、核查依据

1.水利部《关于印发〈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

3.《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等相关技术标准

三、大型水闸核查程序

(一)书面核查

1.核查承担单位收到申报的安全鉴定成果后,应立即进行登记(见附表一)。安全鉴定成果不完备的,核查承担单位应及时通知申报单位补报。

2.由核查承担单位组成核查专家组,按专业分工,对安全鉴定成果的具体内容进行核查。书面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核查承担单位应及时与申报单位沟通,必要时应由申报单位补充说明或修改完善。

3、专家组组长在此基础上提出《大型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书面核查意见》(见附表二)。

(二)现场核查

在书面核查基础上,专家组组长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1、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等形式,收集核查评判依据,进一步核实安全鉴定成果所反映的病险问题以及其它安全隐患。

2、经专家组讨论,形成《大型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现场核查意见》(见附表三)。

(三)提出核查意见

经书面核查、现场核查,认定为三类闸或四类闸的,核查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大型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见附表四),盖公章后一式5份送水利部水利建设管理总站确认印发。

每年底,水利部水利建设管理总站组织各核查承担单位汇编核查意见,完成核查工作总结,报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四、大型水闸核查内容

(一)书面核查

书面核查应首先核查安全鉴定成果是否完备。安全鉴定成果应包括安全鉴定报告书以及必要的工程现状调查分析报告、现场安全检测报告、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水闸安全评价总报告等。

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的核查重点为:是否为专项规划内的大中型病险水闸;水闸安全类别评定是否为三类闸或四类闸;安全鉴定组织程序、专家组成、安全鉴定承担单位资质等是否符合《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闸安全鉴定结论中是否提出明确的病险问题及处理建议措施;安全鉴定报告书格式是否规范,主要内容和结论是否与各分项报告一致。

书面核查主要根据《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及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对上述报告成果内容进行核查。

1、工程现状调查分析报告核查

(1)水闸基本情况的核查:水闸工程概况、设计和施工情况、技术管理情况是否清楚,包括工程规模等主要特性指标、施工中的质量问题、控制运用过程中的最大水位、重大工程事故及处理措施情况等。

(2)工程安全状态初步分析的核查:水闸的土石方结构、混凝土结构、闸门等项目的安全状态,启闭机、电气设备等的完好程度,观测设施的有效性等三方面判断的合理性,对工程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产生原因的分析是否科学。

(3)工程现状调查分析结论的核查:报告中提出水闸现场安全检测和工程复核计算项目建议的全面性和合理性,特别是工程资料缺失时提出的检测项目和工程复核计算项目是否合理。

2、现场安全检测报告核查

(1)检测项目核查:现场检测项目的确定是否全面、合理,是否与工程复核计算需要相协调;闸孔抽样的数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能够全面的反应水闸的性状;检测测点的选择是否合理,能否较好的代表水闸目前性状;现场安全检测所用仪器设备的有效性、可靠性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2)渗流检测核查:检测方法是否合理,对止水失效、结构断裂、基土流失、冲坑、塌陷等异常现象是否开展了有效的检测,检测结果能否为复核计算提供清楚明晰的依据。

(3)位移检测核查:检测方法是否规范,位移测点布置是否合理,对结构异常沉降、倾斜、滑移等情况是否进行了检测,对位移异常情况的原因分析中是否考虑了地基土和填料土的性质指标,检测结果是否给出位移量化指标。

(4)混凝土结构检测核查:检测方法是否规范,对强度、尺寸、保护层厚度等参数是否开展了检测,检测结果是否对上述参数给出了量化指标并进行了判别。

(5)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核查:检测方法是否规范,对闸门腐蚀、锈蚀、焊缝、尺寸、振动、启闭性能和启闭机考核等基本内容是否开展了检测,检测结果中是否合理的对闸门和启闭机安全状况进行了评判。

(6)电气设备检测核查:检测方法是否合理规范,对备用电源、防雷设施、配套电动机、输电线路、安全保护装置、动力成套配电(控制)柜等内容是否开展了检测,检测结果中是否对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了评价。

(7)观测设施有效性检测核查:检测方法是否合理规范,对检测基准高程点、测压管的有效性、河床变形观测断面桩、伸缩缝及裂缝观测固定观测标点等内容是否开展了检测,检测结果能否判定水闸目前观测设施的有效性。

(8)现场安全检测结论核查:结论是否全面反映了现场安全检测的各项成果,对检测结构安全状态的评价是否客观公正,对水闸存在的问题是否提出了相关处理措施和建议,是否提出了工程复核计算的项目。

3、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核查

(1)复核计算项目是否全面,是否与工程现状调查分析、现场安全检测成果的内容一致。

(2)防洪标准核查:建筑物等别和建筑物级别的确定是否有依据,是否依据了最新规划数据;水闸特征水位计算成果是否可信;水闸过流能力计算选取的计算参数是否准确合理,计算方法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计算结果是否可信。

评价结果:洪水标准和水闸实际抗洪能力是否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最大过水能力能否满足安全下泄要求。

(3)消能防冲核查:消力池长度、深度等消能工的计算分析中选取的计算参数是否准确合理,计算方法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计算结果是否可信。

评价结果:水闸消能工各项指标能否满足现行规范要求。

(4)抗渗稳定性核查:水闸防渗与反滤排水设施是否完善,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工程运行中是否出现渗流异常现象,抗渗计算分析选取参数是否准确合理,计算方法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计算结果是否可信,水闸在现状及可能高水位下关键部位的渗流性态是否安全。

评价结果:水闸渗流性态和抗渗稳定性是否满足现行规范要求。

(5)结构安全核查:浆砌石闸室变形及稳定;混凝土闸室强度及稳定;其他输、泄水建筑物结构稳定和强度;计算分析中选取的计算参数是否准确合理,计算方法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计算结果是否可信。

评价结果:水闸基底应力、抗滑稳定性、抗倾覆稳定性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水闸是否产生危及安全的变形;混凝土闸室、翼墙及其他输、泄水建筑物的强度、变形及稳定性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6)抗震安全核查:采用的地震基本参数是否依据相关规范或经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门研究论证;地基土是否存在可液化土层;水闸闸室的抗震稳定性、水闸结构构件的抗震强度计算分析中选取的计算参数是否准确合理,计算方法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计算结果是否可信。

评价结果:水闸抗震稳定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结构强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7)金属结构安全核查:钢闸门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验算和启闭机的启闭能力复核中采用的计算参数、评价方法是否合理、正确,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结果是否可信。

评价结果:钢闸门、启闭设备工作是否正常,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各种检测与复核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4、水闸安全评价总报告核查

(1)工程现状分析调查报告、现场安全检测报告、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之间的数据、结论等是否一致、前后对应。

(2)水闸安全评价总报告的结论与水闸抗洪能力、渗流安全、结构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的结论是否矛盾,与工程现状的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3)是否明确、合理地提出了水闸存在的主要问题、水闸安全类别评定结果和处理措施建议。

(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应在书面核查的基础上,重点对安全鉴定成果中反映的病险情况、书面核查发现的问题或其他可能安全隐患,进行针对性查证。

核查主要根据《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1994)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通过现场查勘、座谈等形式进行。

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土工和石工结构

水闸土工和石工建筑物检查应注意其稳定、渗漏、变形、动物危害等现象。

(1)土工结构:雨淋沟、塌陷、裂缝、渗漏、滑坡、和白蚁害兽等;排水系统、导渗及减压设施有无损坏、堵塞、失效。

(2)石工结构:塌陷、松动、隆起、底部淘空、垫层散失。

(3)堤闸连接段:渗漏、异常沉陷等。

(4)墩、墙:倾斜、滑动、裂缝等。

(5)排水设施:堵塞、损坏等。

(6)消能设施及下游基础冲刷情况。

(7)其他异常情况。

2、混凝土结构

水闸混凝土结构检查应注意剥蚀、渗漏、裂缝、沉降、位移等现象。

(1)闸室:沉陷变形、裂缝、错动;剥落、磨损、腐蚀、冻融损伤。

(2)翼墙:沉陷变形、裂缝、错动;剥落、磨损、腐蚀、冻融损伤。

(3)铺盖:渗漏、变形、裂缝、冲刷;剥落、磨损、腐蚀、冻融损伤。

(4)消力池、海漫:渗流出水、变形、裂缝、冲刷;剥落、磨损、腐蚀、冻融损伤。

(5)交通桥和工作桥:变形、裂缝;剥落、腐蚀。

(6)其他异常现象。

3、钢闸门、启闭机及电气设施

闸门主要检查门体及梁系结构变形、腐蚀、涂层质量、焊缝质量、支承行走机构、止水装置及闸门运行情况等。

(1)启闭机:主要检查是否运转灵活、制动准确,有无腐蚀和异常声响;钢丝绳有无断丝、磨损、锈蚀、接头不牢、变形;零部件有无缺损、裂纹、磨损及螺杆有无弯曲变形;油路是否通畅,油量、油质是否合乎规定要求等。

(2)机电设备及防雷设施: 主要检查设备、线路是否正常,接头是否牢固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动作准确可靠,指示仪表是否指示正确、接地可靠,防雷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备用电源是否完好可靠。

4、观测设施

主要对必要观测项目的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1)垂直位移基准观测点、起测点及河床断面观测桩、水位观测标尺等设施是否完好。

(2)裂缝观测、混凝土碳化观测是否按照规范规定开展。

(3)测压管是否完好、有效。

5、其它

检查水闸管理范围内的堤防、管理用房等其他设施的损坏情况,主要检查项目如下:

(1)堤防:按土工结构的要求检查,重点检查存在着绕渗现象。

(2)管理用房:沉陷变形、裂缝、结构老化。

(3)其它异常情况。

五、中型四类水闸抽查

流域机构确定专项规划内本流域中型四类闸的抽查项目,报送主持单位,抄送组织单位。抽查工作方式、内容参照大中型病险水闸,并针对每个抽查项目,提出中型四类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核查工作抽查意见(见附表五)。抽查全部完成后,各流域机构提交本流域抽查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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