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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安全监理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5月06日

第一章  编制依据
1.业主委托监理合同文件。
2.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其他国家、行业、河南省、郑州市颁布的建设标准、规范、规程。
4.建设工程相关的国家、行业、河南省、郑州市的法律、法规。
5.本项目相关的审批文件、郑州市政府、建设单位有关规定、标准、通知。
6.本监理标段的监理规划。
第二章  工程概况
    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线路全长约15.4km,其中西段线路长度9.869km,东段线路长度5.531km,均为地下线,共设站10座,均为地下车站。本次1号线二期土建施工监理范围为科学大道站、河工大站~新郑州大学站区间、新郑州大学站~科学大道站区间、科学大道站~梧桐街站区间。
科学大道站位于高新区长椿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处,为轨道交通1、8号线换乘站,本站全长205.70m,基坑开挖深度约15.50m,车站外包总长207.30m,标准段宽度21.70m,建筑面积14499m2换乘线车站外包长度159m,标准段宽度21.70m,建筑面积10841.7 m2有效站台中心线轨面高程93.735m,线间距16m。车站设置4个出入口及2组风亭,科学大道站施工方法拟采用明挖法。
河工大站~新郑州大学站区间位于高新区长椿路莲花街—翠竹街之间,全长712.95m,隧道底板埋深14.8~21.4m,隧道宽约6m,线间距约14.0m。本区间拟在右K1+095.00附近设置联络通道一处。河工大站~新郑州大学站区间拟采用盾构法,联络通道拟采用矿山法开挖。
新郑州大学站~科学大道站区间位于高新区长椿路翠竹街与科学大道之间,全长约801.45m,隧道底板埋深15.6~20.5m,隧道宽约6.0m,线间距约14.0m,本区间拟在右K1+970.00附近设置联络通道一处,新郑州大学站~科学大道站区间施工方法预采用盾构法,联络通道拟采用矿山法开挖。
科学大道站~梧桐街站区间位于高新区长椿路(科学大道与梧桐街之间),全长1185.2m,线间距14.0~16.0m,隧道底板埋深14.5~22.7m,本区间拟在右K3+221.250及右K3+565.000附近共设置联络通道两处。科学大道站~梧桐街站区间施工方法拟采用盾构法,联络通道拟采用矿山法开挖。
第三章 专业工程特点
1、本监理标段浅层含水层岩性以粉土、粉质粘土为主,属松散岩类孔隙潜水,地下水类型为潜水,属弱透水层。勘察期间地下水位埋深25.2~26.2m左右,年变幅2m~3.5m。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的入渗补给及上游的水平补给。据勘察报告,本监理标段无不良地质。
  2、起重吊装工程危险性大,事故发生具有随机性、隐蔽性、突然性,受现场条件、人员条件、气象条件、技术条件影响大。因建筑工程起重构件体形庞大复杂,技术难度大,近年来安全事故频发。究其原因:超重发生事故占了一半以上,而违章作业、高空坠落、行走轨道铺设不良等也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

第四章 监理工作流程
起重吊装安全监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国家现有的安全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执行。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2) 起重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备案手续。
(3) 起重吊装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安装、拆散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及使用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审核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写、审批:
1)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2)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3)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4)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
5)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
(2)审核起重吊装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2)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3)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4)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5)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3)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4)审核起重吊装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五章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监理工作目标
通过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在起重吊装施工过程中使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从而避免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事故发生。

2.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1)对起重作业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的要求
1)起重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起重吊装的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3)用于大型设备及构配件吊装作业的起重机械,必须状况良好,检验合格,具有起重机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
(2)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1)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未经技术交底的不得实施吊装。
2)交底执行会签制度,交底结束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应在交底文件上签字。
3)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吊装作业.不得擅自变更吊装方法。
(3)起重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检查内容
1)起重吊装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审核。
2)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4)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5)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作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6)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8)起重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9)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0)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1)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4.1.17条款的规定。
12)当履带式起重机如需要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13)履带式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超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档滑行。
14)履带式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档位;起重机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
15)轮胎式起重机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16)门式起重机的拆卸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卸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17)在露天在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第六章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一、监理工作方法
坚持“预防为主,重点进行事前控制”的原则,同时注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与安全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安全事故扼制在萌芽状态。
1、做好承包单位报来的技术文件、施工方案的审核等监理准备工作
(1)在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核验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材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方案不得实施。
(2)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2、现场检查
(1)起重机的基础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技术条件规定。
(2)起重司机应持有与其所操纵的塔机的起重力矩相对应的操作证;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正确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3)起吊作业中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指挥信号不明确或无指挥不吊;超负荷和斜吊不吊;细长物件单点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级以上强风区无防护措施不吊;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的“十不吊”。
(4)起重机运行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及规定执行。最基本要求:起吊前,先鸣号,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起吊时吊索应保持垂直、其降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严禁超栽,当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时,严禁同时做二个动作及左右回转范围不应超过90°。
(5)起重机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不准悬在空中。并对塔机的停放位置和小车、吊钩、夹轨钳、电源等一一加以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6)起重机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停车;吊重物时不得调整起升、变幅的制动器;除专门设计的塔机外,起吊和变幅两套起升机构不应同时开动。
(7)起重机的拆卸方案并经企业技术主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同时要做好对全体拆卸人员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8)起重机使用中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起重机安装完后的验收和检测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验收工作应该严格执行。对起重机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着装置等都必须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9)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械作业时,应有防碰撞措施。
(10)定期对起重吊装机械的各安全装置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在运行过程中发挥正常作用。
(11)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2)不定期抽查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 现场监护
起重吊装施工时,要求施工单位设置临时警戒线并派专人指挥、监护,安全监理工程师也要进行现场监护。
4、资料管理
项目监理机构除核查承包单位上报的专项施工方案、检查验收资料外,还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规范资料管理工作,收集安全生产监理全过程资料。工程竣工后,将安全监理资料立卷归档。其资料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监理会议纪要等。
二、安全监理工作的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
(2)审查施工承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3)检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4)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5)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对本工程的起重吊装工程监理机构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7)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
(8)审核承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及措施落实情况。
(9)协助拟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督促承包单位与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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