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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保卫工作管理奖罚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4月22日

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地铁四号线第10~11合同段工程的具体情况,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管理奖罚办法规定如下:
一、奖励
奖励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凡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保卫消防等工作管理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经评选审核后,给予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保卫消防等工作管理条例及规范标准,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职业性危害中做出显著贡献的。
2、年度内责任单位区域内无安全生产重伤以上事故、无环境污染事件、无治安以上案件、无火灾事故。奖励单位1000元~3000元,奖励有关人员每人300元~500元。
3、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发生的有功或有关人员,奖励每人300~1000元。
4、在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及活动中,或在月、季、年度安全评比中,被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个人300~800元。。
二、处罚
(一)一般规定
1、在安全竞赛活动中,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时,必须及时如实上报,隐瞒不报将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对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
3、在上级文明安全工地检查或验收中,对影响地铁四号线第10~11合同段工程责任单位被评为文明安全工地的,处罚责任单位1000~3000元。
4、对上级主管部门、执法单位、工程监理和项目部检查中书面提出来的隐患或违章,整改不力、不及时或者重复出现的隐患或违章,对责任单位每项(条)处罚1000~3000元。如责任单位对各级部门提出的隐患在限期内不整改的,将由项目部或分部直接安排人员、物资设备进行整改,一切费用由责任承担。
5、野蛮施工,挖(碰)断地下电缆、光缆、自来水、燃气管道等,对责任单位处罚5000~10000元。
6、凡是进入地铁四号线第10~11合同段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件,劳务或分包队伍及人员必须经过市建委注册备案,各分部及时将劳务或分包队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备案资料和人员花名册等收集上报责任单位。
7、劳务或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的对本单位人员的管理,随时(来人不得超过1天)向分部报告新进场人员的情况,对瞒报、迟报、漏报的劳务或专业分包单位每按人数一次处罚30元~50元。
8、对新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就安排到施工现场作业的,对劳务、分包单位按每一人(次)处罚30~50元。
(二)基础工程
1、开挖沟、槽、坑等土方施工,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深度超过1.5米未按规定放坡或无防坍塌措施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0~5000元。
2、开挖沟、槽、坑深度超过2米时,周围未设置合格防护栏和用密目网封闭。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0~3000元。
3、沟、槽、坑未搭设上下人员合格爬梯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元。
4、在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沟、槽、坑未设红色标志灯,对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元。
5、施工过程中未做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对责任单位每次(工序)处罚500~1000元。
6、土方施工中,在坑、沟、槽1米以内堆土、堆料、停置机具,对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元。
7、人工挖土时,严禁掏挖,对安排指挥人员和施工人员处罚100元~300元。
8、人工挖大孔径桩施工未办理审批手续,未采取通风措施和未设专人监护,对责任单位和班组分别处罚100元~300元。
9、绑扎墙、柱钢筋和支模板时,无合格的脚手架,对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元。对简易架子不安规范搭设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500元。
10、人员在钢支撑上行走、冠梁护栏里(基坑临边)行走或作业的,没有保护措施的,对责任人处罚200~500元。
(三)隧道暗挖施工
1、班前(安全教育)讲话有记录,无记录对班组每次处罚50元~100元。
2、进入竖井或隧道内作业人员未挂牌以及挂的牌数量与人员数量不相符的,对责任单位按每相差1人次处罚100~200元。
3、现场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不能满足于施工要求的,对责任单位按每次处罚300~500元。
4、人员上下梯子和安全通道搭设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5、上台阶、下台阶之间的距离小于5米的,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
6、不按规定挖土(超挖、掏挖)、土体放坡不符合要求、预留核心土过小的,对责任单位每项处罚300元~500元。
8、隧道内(初衬、二衬)施工未安装应急照明灯;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300元~500元。
7、不按规定要求设超前小导管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300元~500元。
(四)脚手架
1、搭设脚手架时没有施工方案,对安排施工责任人处罚100元~300元。
2、搭设、拆除脚手架无安全技术交底,对责任单位每次(工序)处罚500~1000元。
3、架子未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对责任单位和班组分别处罚500元。
4、因基础不平整、不夯实造成下沉或倾斜现象,对架子负责单位和搭设责任人每延米处罚30元50元。
5、立杆未设底托、立杆垫板不合格、无扫地杆、立杆和横杆间距不规范、立杆明显不正、大横杆明显不平等,对搭设责任单位每项处罚100元~200元。
6、防护栏杆没有跟上作业面、有两道护身栏无挡脚板、有一道护身栏和作业面防护不严,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7、作业面脚手板未满铺、有探头板、飞跳板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8、钢管立杆、横杆扣件连接不牢,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9、上下架子无马道以及马道不合格,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0、剪刀撑缺组或搭设不合格,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五)安全防护
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佩戴不规范的,一线施工人员处罚10元~30元,管理人员处罚30元~50元。
2、高处作业及危险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对当事人处罚20元。
3、电工作业时不穿绝缘鞋,每人次处罚20元。
4、电焊工作业不穿绝缘鞋、不带绝缘手套和不带防护眼镜。每项每人次处罚20元。
5、光背、穿拖鞋上岗,粉尘作业无口罩,每项每人次处罚10元。
(以上五条当场处罚交现金,如拿不出现金或态度不好,处罚5—10倍罚款)
6、安全网搭设不合格,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7、水平网内有杂物不及清理。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8、坑、洞、井口无防护或设防护不牢固,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
9、1.5米*1.5米以下洞口必须有网片防护和盖板防护。缺少时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10、1.5米*1.5米以上洞口,四周必须有防护栏杆和水平网,缺少时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
11、深度达2米的临边无防护,每延长米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
12、护身栏杆搭设不规范、临边防护不严,对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50元。
13、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永久性或临时性)拆除,未事先报告安全管理部门以及批准同意的,擅自拆除的,对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50元。
(六)起重吊装
1、龙门架支搭、拆除作业无方案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2、龙门架支搭、拆除作业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3、龙门架支搭后无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4、无日常检查维修记录以及查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5、汽车式、轮胎式起重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板下必须垫方木,每少支一支腿或不垫方木,每一项(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对操作手处罚200元~500元。
6、起重机(包括龙门吊和电动葫芦)作业时必须有专业信号人员在场指挥,现场无专业信号人员指挥时,对责任单位、违章指挥人员和起重机操作手分别处罚200元~300元。
7、司机(包括龙门吊和电动葫芦操作手)违反“十不吊”的规定,对个人每次处罚100元~500元。
8、租赁的起重吊装、大型机械设备进场时未签订合同、安全协议和报验备案手续就投入使用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元~2000元。
(七)施工机具         
1、传动部分无护罩,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2、电动机具无保护零线每台对使用单位处罚50元~100元。
3、电动机具无漏电保护器,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4、电动机具无防雨、防砸,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5、平刨无护手装置,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6、 园锯无安全档、无分料器,每台对责任单位每项处罚50元~100元。
7、电焊机一次线超过5米,二次线超过30米,对责任单位每项处罚20元~50元。
8、电焊机二次线无线鼻子,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20元~50元。
9  电焊机把线破损严重,线路接头超过3个,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元~50元。
10、搅拌机钢丝绳锈损超标,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100元。
11、搅拌机无保险勾(销)每个对责任单位处罚20元~50元。
12、停用搅拌机提斗不使用保险勾(销)每个对搅拌机司机处罚10元~20元。
13、乙炔瓶不使用回火防止器,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200元。
14、 使用气焊设备、三点距离不符合规定,每台对气焊工处罚20元~50元。
15、压力气瓶无防晒措施,每个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16、现场使用的氧气、乙炔气瓶无防震胶圈和防护帽的,对责任单位每个处罚20元~100元。
17、压力容器安全阀失灵,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200元。
18、压力容器无指示压力表、胶气管老化,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150元。
19、园锯使用倒顺开关,对电工每台处罚50元~100元。
20、打夯机和其他机具使用倒顺开关,对电工每台处罚50元~100元.
21、使用蛙式打夯机时单人操作,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100元。
22、卷扬机刹车不灵不及时维修,每台对司机处罚50元~100元
(八) 安全用电
1、施组变更未经审批就进行施工,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2、临电设施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300元。
3、使用没有“3c”认证电气产品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50元。
4、内外电架空线路与建筑物(含脚手架)水平距离小于规定距离并无防护,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50元~150元。
5、配电箱无合格灭火器,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6、配电箱内堆放无关物料,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30元~50元。
7、电缆地埋敷设不符合规范标准,对责任单位每延米处罚20元~50元。
8、地埋敷设电缆地面无电缆走向标桩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50元。
9、施工现场电缆用金属挂架,对责任单每延米位罚20元~30元。
10、施工现场电缆满地爬,对责任单位每延米处罚20元~30元。
11、垂直敷设电缆固定支架少,每少一点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对电工处罚50~100元。
12、电源线破损仍在使用,对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50元~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50元。
13、电源线严重老化仍在使用,对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20元~50元,对电工处罚10元~20元。
14、保护零线用独股铜线,每处对电工处罚20元~30元。
15、工作零、保护零压接未使用涮锡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元~50元。
16、工作零、保护零未按规范压接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元~3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17、保护零未使用多股黄绿双色线,每个箱子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18、保护零线有接头,对电工每处处罚20元。
19、保护零线接线压接不牢,对电工每处处罚20元.
20、配电箱、开关、输入、输出导线未分清相序,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元~50元,电工负责人20元。
21、固定配电箱护栏无接地的,对电工处罚30元。
22、配电箱操作平台无绝缘垫,对电工每处处罚30元。
23、配电箱、开关箱高度达不到标准的,对电工处罚30元。
24、配电箱、开关箱、标签字体、系统图规格不标准,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25、配电箱、开关箱系统图与箱内电器不符,对电工处罚30元。
26、配电箱无防护棚、无防雨和防砸措施,围拦等部位未刷安全色,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0元~500元。
27、配电箱、开关箱无单位名牌、无编号、无负责人名称,未加锁、内、外部脏乱,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0元~5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50元。
28、固定配电箱围栏未挂警示牌,对责任单位每个箱处罚100元。
29、配电箱未做重复接地或重复接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对电工每处处罚50元。
30、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输入输出端未压铜线鼻子或未涮锡的,对电工每台处罚30元。
31、配电箱、开关箱、箱体不合格,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32、 配电箱、开关箱内带电体明露,对电工每台处罚30元。
33、 配电箱、开关箱内导线排列不整,压线不牢,对电工每台处罚30元。
34、 配电箱、开关箱内开关规格小于所控容器,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35、 配电箱、开关箱内、外不整洁、有杂物,对电工每台处罚20元。
36、上下级电箱、开关不匹配、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元。
37、 施工现场不按配电箱、开关箱分级配电,无三级漏电保护的,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
38、在配电箱直接接电气设备的,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300元~500元。
39、配电箱被土埋或水淹、每个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40、配电箱周围2米内堆物料,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41、开关箱与用电设备距离大于5米,对电工每台处罚20元。
42、 固定箱与流动箱距离大于30米,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
43、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设备(含二台),每多一台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44、不按规范要求选用漏电保安器,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30元。
45、漏电保安器失灵不及时更换,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46、照明灯具距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米(特殊部位除外),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50元。
47、照明灯具与易燃物安全距离不够,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元。
48、金属流动碘钨灯支架不牢、当做行灯使用,对责任单位每个处罚20元。
49、金属流动碘钨灯不接保护零线、支架无绝缘手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元~300元。
50、行灯电源使用塑皮线,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50元。
51、低压照明变压器不设双侧熔断器,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元。
52、低压照明变压器、不防雨、不防潮、无防护措施,每项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
53、在设备专用开关箱乱接电源的,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元。
54、使用电设备达不到3级漏电保护,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0元。
55、停用1小时以上的用电设备开关箱不断电上锁的,对电工每处处罚20元。
56、电焊机一、二次线严重老化或地线借路或双线不到位,对责任单位每延米处罚20元。
57、电焊机一、二次线防护罩不全,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58、电焊机未安装节电保护器或节电保护器失灵,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300元500元。
59、从事振捣夯实施工时不穿戴防护用品的,对操作人员处罚50元。
(九) 持证上岗
1、有特种作业证,不持证上岗者,每人处罚20元。
2、特种作业(电工、电气焊、起重信号、场内驾驶、架子)人员无证上岗者,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3、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与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内容不相符合,每人处罚50元。
4、顶替使用他人操作证者,对操作者和证件持有者各处罚100元。
5、委派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与所持证件不同工种和专业的,对委派人员处罚100元,对操作人员处罚50元。
6、委派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对委派人处罚200元,对操作人员处罚100元。
(十)消防保卫
1、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明火作业,防火安全交底针对性差。未编制防火措施,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2、进行电气焊、防水等危险性作业时,无防火要求和措施,未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3 、从事电、气焊切割作业无操作证,动火前未清除附近易燃物,对焊工处罚300元~500元。
4、未按防火要求,使用易燃材料搭设临时建筑或库房,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5、在施工现场内吸烟的,对当事人一次处罚10元~20元,地面上的烟头无法确认当事人的,按管辖地段区域划分对责任单位每个烟头处罚50元。
6、冬施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未采取防火措施,或者使用可燃保温材料,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7、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使用电热器具,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8、焊工从事电、气焊切割和其他明火作业未办理用火手续的,未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或用火证过期失效,施工中改变动火点,未重新办理手续或看火人不在指定位置,每项对当事人处罚30~50元。
9、易燃易爆物品,未设专库存放,未分类单独存放,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0、施工现场无明显防火标志,,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重点部位(木工加工场所、油料和仓库等),未配备消防器材或未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以及消防器材被挪作它用。每项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2、消防器材过期失效,不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消火栓冬季未采取防冻保温措施,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3、消火栓的管径小于65毫米,开启工具、栓口、水龙带等设施存在缺陷,每项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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