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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07日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项目办安全生产责任人、工程部负责人等有关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的责任,切实保障建设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和工程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项目办主任
①、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②、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按理要求,严格执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③、督促监理、施工单位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和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④、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并加以督促落实解决。
⑤、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并认真处理,吸取教训。
项目办副主任
①、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
②、全面负责工程安全管理运作和安全过程控制工作。
③、每天按现场防护标准亲临现场巡查工地,发现问题通过整改通知书向总监办及施工单位交待。
④、定期组织召开公司的安全工作会议,当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⑤、经常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教育,支持和配合监理及项目部的各项安全工作。
⑥、有权拒绝上级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工程部经理
①、组织督促监理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熟悉、审查图纸,参与审批一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②、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工作。
③、督促监理及施工单位进行建筑物位置、轴线、标高等的预检,组织隐蔽工程验收。
④、组织工程样板和新技术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工程质量的评定、竣工预验、竣工验收。
⑤、组织质量观摩检,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及时上报。
⑥、对建设工程的安全负技术上的责任。
⑦、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领导材料检验工作。
⑧、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⑨、领导技术档案的整理,原始资料的结累,督促安排监理及施工单位描绘竣工图,定期移交和归档。
⑩、参加技术会议,领导技术业务学习和技术安全教育。
项目办其他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其他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发有关规定执行。
督促监理及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十条”标准,施工现场“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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