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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开箱验收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12日

1.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吉图珲铁路客运专线配套供电工程监理项目部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开箱验收的质量控制。
2.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对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自购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审查,协调处理发现的问题。
专业监理人员负责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开箱进行质量检验,并负责核查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应用部位。
3.验收程序
3.1供货商资质审查
3.1.1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拟选择的材料、设备、构配件供货商的资质报审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建设管理单位批准后,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方可订货。
3.1.2 资质审查一般采取对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审核的形式进行,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或对资质证明文件有疑问时,可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3.1.3资质审查的重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及资质等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等,新产品应有型式试验报告、鉴定证书等,特殊行业应有安全许可证等。
3.1.4实地考察的重点:生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等。
3.1.5 在选定砂、石料场和砖厂之前,监理人员应先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订货。
3.2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质量检验
3.2.1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监理项目部应督促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及时报审。
3.2.2监理项目部对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验包括质量证明文件审查及实物质量检查。
3.2.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内容包括: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对于新产品还应有鉴定报告、型式试验报告等。
3.2.4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构配件进行实物质量检查时,必须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相关人员到场,检查重点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测量、规格数量复核等。
3.2.5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设备进行实物质量检查时,必须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相关人员到场,检查重点内容包括:外观检查、操作试验、型号数量复核等。
3.2.6 对工程材料,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外观检查、尺寸测量、规格数量复核,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需要复试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并对复试报告进行复核,见证取样执行《见证取样作业程序》。
3.2.7对需要进行现场试验的工程材料,专业监理人员应对试验情况进行检查,并审查其试验报告。
3.2.8 发现材料、构配件、设备有质量及其他问题,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相关的文字记录,留下必要的影像资料,并督促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
3.2.9 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将其撤出现场。
3.2.10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督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按批次进行工程材料报审,并分类建立工程材料管理台账,台账样式见附录A。
3.3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保管的监督
3.3.1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督施工单位对已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妥善保管,保管条件和环境应当符合确保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的要求。
3.3.2监理人员应在巡视过程中,对已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保管情况及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3.4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使用
3.4.1 监理项目部不得允许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使用或安装未报审或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3.4.2 专业工程师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对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材料跟踪记录进行审查,并在监理工程材料管理台账中记录材料使用部位。
3.4.3构配件、设备使用或安装前,监理人员应在巡视过程中对其质量状况进行随机检查,发现问题应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要求其进行更换。
3.4.4使用或安装过程中发生构配件、设备损坏,监理人员应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要求其立即更换。
3.4.5监理项目部发现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已使用未经报审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履行报审程序,并对其进行警告,情节严重的在职责权限内给予相应处罚。
3.4.6监理项目部发现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已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能返工处理的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进行返工处理,否则监理项目部提出工程质量影响初步评估意见,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研究确定处理及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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