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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0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公司计划管理,推动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高效有序地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工作计划管理,各区域公司参照执行。
第3条 主要职责。
1.集团领导:负责策划集团年度计划、审批部门工作计划。
2.企业管理中心:参与集团年度计划编写,负责策划各部门工作计划范围、计划周期与检查要求,对集团及部门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等。
3.集团各中心:负责按要求制定本中心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执行和及时反馈。
4.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协助企业管理中心督办部门工作计划。
5.总裁秘书:负责部门工作计划、工作进度、工作总结的收集、整理、汇总,并及时呈报集团领导。
6.全体员工:制定个人工作计划并上报,执行计划并定期进行工作总结。
第二章  计划的种类及内容
第4条 集团计划。
本计划为年度计划,由集团董事会负责策划和组织编制,企业管理中心参谋。
其内容包括:集团年度工作方向、重要任务、目标要求、进度控制等。
第5条 部门计划。部门计划分为年度计划、月度计划,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经公司领导审核、审批后由各部门组织实施。部门计划的编制、审核、审批及内容要求见附件1。
第6条 个人计划。
1.部门负责人:结合部门计划,分解成个人月度计划。
2.部门其他员工:根据部门负责人下达的任务目标分解成个人月度计划。
第7条 年度计划内容:
计划内容一般应包括:部门人力需求、财务预算、管理目标及其他所必须的资源等,并将年度计划根据客观情况分解到每月当中。各项计划应有相应的权重,计划目标的制定必须符合SMART原则。
第8条 月度计划内容:
1.年度计划分解到月度的目标任务;
2.形势发生变化修正后的目标任务;
3.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4.需集团其它部门协助的项目;
5.上月计划完成情况的总结及未完成项的原因分析、改善对策等;
6.各项计划相应的权重、可衡量的完成标准及证明完成的相关资料。
月计划完成情况与当月考核挂钩。
第三章  计划的编制要求
第9条 时间要求。计划编制必须及时,计划中工作项的完成时间必须结合实际情况而定,以有利于工作进程的推进和工作效率提高。
1.集团年度计划:于每年年底前三周完成次年年度计划编制,并以公文形式发送到各部门、区域公司。
2.集团部门计划:
①部门年度计划,于集团年度计划发布后两周内完成;
②部门月度计划,于每月月底前三天前完成次月计划编制,单项工作计划于实施前2天完成编制;
3.个人计划:个人月度计划的编制时间,于部门月度计划编制完成后三天内完成,并提交直接上级。
第10条 质量要求。
1.各项计划的编制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具体、描述准确、重点突出、表述完整、要求明确、界定清楚、责任落实、措施得力、操作性强,并做到可行性、挑战性相结合。
2.编制计划时必须遵循“六何”原则,即计划应明确以下内容:何人、何时、在何地、做何事、应做到何种程度、如何检查及考核。
3.企业管理中心应严格审查计划,看编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经审核如不合格,必须返回重新编制,并对有关人员予以考核。
第四章  计划的实施与调整
第11条 计划下达后需要有效的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正确地对影响计划完成的因素进行协调和解决,以保证计划的顺利进行。
第12条 计划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以不影响生产经营及各项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为首要原则。
第13条 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计划一经集团领导批准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各部门均不得随意修改。如确因客观原因影响,经主观努力仍不能完成计划时,在有利于调动广大员工完成计划积极性的前提下,可调整计划指标,但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1.部门计划指标的调整,由执行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送总裁秘书初审后,递交集团总裁或董事长签批。
2.调整年度计划指标应提前三个月申请,调整月度计划指标应提前十天申请。
3.调整某一项计划指标,如需同时相应调整其他有关计划指标时,应一并上报,呈请审批,以保证计划的平衡、协调。
4.调整计划指标一律以书面批复为准,在未接书面批复以前,一律按原计划考核。
第五章  计划的检查与考核
第14条 计划管理的策划部门及监督执行部门是企业管理中心。各部门负责人的月度工作计划由企业管理中心负责检查与考核;各部门员工的月度工作计划由部门负责人检查和考核,并由企业管理中心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15条 各部门必须于每月月底前2日将下月的月度工作计划报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次月5日前必须将部门上月的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小结报集团行政管理中心。
第16条 对各类工作计划事项,行政管理中心应随时进行指导、督促,按时进行检查、验收。行政管理中心必须对集团总部各部门、下属单位的月度工作计划进行督促,按时进行检查验收、考核通报。
第17条 检查验收工作计划必须做到追根求源,不能仅凭口头汇报,必须深入实际看资料、看现场、看时限、看质量、看效果。
第18条 检查工作计划必须进行书面记录,记录内容必须真实,完成或未完成、合格或不合格必须准确定性,并要求被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19条 对各类工作计划检查验收后必须及时进行考核、通报,并做到考核严格、奖惩得当。
第20条 确因外部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必须在工作到期前一个工作日按程序进行申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免于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21条 本办法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及解释,由企业管理中心策划与监督执行。
第22条 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3条 附件:(1)集团部门计划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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